宿迁市铭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刘赛赛、熊哲、刘伟杰、薛艳、罗梦婷、谭祖战诉你、深圳聚点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件(深南劳人仲案【2024】5492、5493、5494、5495、5496、5497号),仲裁请求为:
1、确认深圳聚点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刘赛赛、熊哲、刘伟杰、薛艳、罗梦婷、谭祖战存在劳动关系;
2、深圳聚点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支付刘赛赛、熊哲、刘伟杰、薛艳、罗梦婷、谭祖战工资合计92166元;
3、深圳聚点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支付刘赛赛、熊哲、刘伟杰、薛艳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合计24000元;
4、深圳聚点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支付罗梦婷、谭祖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合计8000元;
5、深圳聚点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支付刘赛赛、熊哲、刘伟杰、薛艳、罗梦婷、谭祖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合计200000元;
6、宿迁市铭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现因你方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本委提交答辩书和相关证据材料。本委定于2024年09月27日上午9:30在庭审室3(深圳市南山区红花园89号(南山劳动大厦停车场东侧)二楼204)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不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和裁决。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南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