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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深圳市南山区人力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50075449597/2024-01312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南山区人力资源局 成文日期: 2024-08-08
名称: 深南劳人仲案【2024】1317号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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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南劳人仲案【2024】1317号

发布日期:2024-08-08  浏览次数:-

深圳市博魄智慧科技有限公司(被申请人一):

  本委受理黄腾辉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南劳人仲案【2024】1317号)已办结。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事项如下:

  一、被申请人一支付申请人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1月29日期间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69517.24元;

  二、被申请人一支付申请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14000元;

  三、被申请人一支付申请人律师代理费5000元;

  四、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公告已于2024年8月8日张贴于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道星海名城社区深南大道路与前海路交汇处星海名城七期1001D。你可到深圳市南山区红花园89号(南山劳动大厦南停车场东侧)一楼立案大厅领取仲裁裁决书(联系人:李先生,电话:0755-26562292)。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上述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上述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南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