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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金辉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南劳人仲案【2024】2653号)已办结。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事项如下:
一、确认双方自2023年12月4日至2024年2月6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4年2月1日至2月6日期间的工资、押金以及2024年1月份电话补贴合计人民币4350元;
三、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4年1月4日至2月6日期间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人民币14704.8元。
本公告已于2024年8月1日张贴于深圳市南山区南山街道兴海路月亮湾花园1栋3楼。你可到深圳市南山区红花园89号(南山劳动大厦南停车场东侧)一楼立案大厅领取仲裁裁决书(联系人:李先生,电话:0755-26562292)。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上述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上述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南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