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南山区沈昊铖餐饮店:
本委受理张恩源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南劳人仲案【2024】1961号)已办结。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事项如下:
一、确认被申请人与申请人2023年9月21日至2023年10月18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3年9月21日至2023年10月18日期间正常工作时间工资7000元;
三、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工作时收取的押金5000元;
四、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报销款430元。
本公告已于2024年8月1日张贴于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南油社区南商路68号、70号、72号南油B区71栋、72、73栋71栋102。你可到深圳市南山区红花园89号(南山劳动大厦南停车场东侧)一楼立案大厅领取仲裁裁决书(联系人:李先生,电话:0755-26562292)。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上述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上述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南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