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卓悦联和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薛豪帅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南劳人仲案【2024】4629号)。仲裁请求为:深圳卓悦联和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支付2024年5月1日至2024年5月9日期间工资4827.59元、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5000元、差旅费6000.26元、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5月9日期间业务招待费1728.68元、赔偿经济损失11724.14元、杭州卓悦菁桥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现因你方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本委提交答辩书和相关证据材料。本委定于2024年9月19日上午9:30在庭审室9(深圳市南山区红花园89号(南山劳动大厦停车场东侧)四楼401)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不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和裁决。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南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