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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深圳市南山区人力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50075449597/2024-01214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南山区人力资源局 成文日期: 2024-07-26
名称: 深南劳人仲案【2024】4355号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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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南劳人仲案【2024】4355号

发布日期:2024-07-26  浏览次数:-

广东澳电通用航空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本委已受理杨涛诉你、广东澳电通用航空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件(深南劳人仲案【2024】4355号),仲裁请求为:

  1.广东澳电通用航空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支付2023年5月1日至2024年6月10日期间正常工作时间工资403000.41元;

  2.广东澳电通用航空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支付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225000.00元;

  3.广东澳电通用航空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支付拖欠的报销费7921.68元;

  4.广东澳电通用航空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支付因与深圳金石通用航空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件的培训补偿费用400000.00元;

  5.广东澳电通用航空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支付培训补偿费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10640.00元;

  6.广东澳电通用航空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广东澳电通用航空有限公司共同支付因与深圳金石通用航空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件所垫付的律师费20000.00元;

  7.广东澳电通用航空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支付律师代理费10000.00元;

  8.广东澳电通用航空有限公司承担上述第1-5项、第7项连带清偿责任;

  9.广东澳电通用航空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广东澳电通用航空有限公司承担本案的保全费、保全担保费。

  现因你方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本委提交答辩书和相关证据材料。本委定于2024年9月9日下午2:30在庭审室4(深圳市南山区红花园89号(南山劳动大厦停车场东侧)二楼205)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不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和裁决。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南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