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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深圳市南山区人力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50075449597/2024-01205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南山区人力资源局 成文日期: 2024-07-25
名称: 深南劳人仲案【2024】1997号至2000号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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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南劳人仲案【2024】1997号至2000号

发布日期:2024-07-25  浏览次数:-

康大创新(广东)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本委受理曾祥虎、何定茜、黄秀生、黄职委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南劳人仲案【2024】1997号至2000号)已办结。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仲裁裁决书。

  本委对深南劳人仲案【2024】1997号仲裁裁决如下:

  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3年12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人民币18000元。

  本委对深南劳人仲案【2024】1998号仲裁裁决如下:

  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3年12月1日至2024年1月31日期间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人民币17000元。

  本委对深南劳人仲案【2024】1999号仲裁裁决如下:

  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3年12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人民币12000元。

  本委对深南劳人仲案【2024】2000号仲裁裁决如下:

  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3年12月1日至2024年1月31日期间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人民币16000元。

  本公告已于2024年7月25日张贴于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平山社区留仙大道4093号南山云谷创新产业园南风楼A座523。你可到深圳市南山区红花园89号(南山劳动大厦南停车场东侧)一楼立案大厅领取仲裁裁决书(联系人:李先生,电话:0755-26562292)。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上述仲裁裁决均为终局裁决,如你有证据证明上述裁决事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自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南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