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新视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黄敏、黄艳芳、许喜成等20人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南劳人仲案【2024】3991号至4010号),仲裁请求为:
1.深圳市新视线服饰有限公司支付黄艳芳等12人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5月28日工资,小计金额:47975.00元;
2.深圳市新视线服饰有限公司支付黄敏等20人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2月29日、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停工期间工资,小计金额:191475.00元;
3.深圳市新视线服饰有限公司支付黄敏等11人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未休年休假工资,小计金额:29654.00元;
4.深圳市新视线服饰有限公司支付黄敏等20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小计金额:2351920.00元;
5.深圳市新视线服饰有限公司支付黄艳芳等4人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小计金额:53110.00元;
6.深圳市新视线服饰有限公司支付黄艳芳2020年4月17日至2020年7月1日、2023年3月20日至2023年4月7日产假工资,小计金额:23000.00元;
7.深圳市新视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8.深圳市新视线服饰有限公司出具黄敏等20人离职证明。
现因你方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之规定,向你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
本布告已于2024年7月11日张贴于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上星社区上星路万科星城星宸大厦第3栋A601,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日即视为送达。你应在送达之次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本委提交答辩书和相关证据材料。本委定于2024年7月31日下午2:30在庭审室6(深圳市南山区红花园89号(南山劳动大厦停车场东侧)三楼302)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不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和裁决。
特此布告。
深圳市南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