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缘爱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梁颖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南劳人仲案【2024】4035号),仲裁请求为:
1.深圳缘爱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小计金额:5000.00元;
2.深圳缘爱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支付未提前30日通知解除劳动合同,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代通知金),小计金额:5000.00元;
3.深圳缘爱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赔偿2023年4月14日至2023年7月14日社保、公积金费用,小计金额:6495.00元;
4.深圳缘爱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支付2023年4月休息日加班费,小计金额:2759.00元;
5.深圳缘爱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支付2023年4月工作日加班费,小计金额:648.00元;
6.深圳缘爱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支2023年5月法定节假日加班费,小计金额:2069.00元;
7.深圳缘爱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支付2023年5月工作日加班费,小计金额:734.00元;
8.深圳缘爱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支付2023年5月休息日加班费,小计金额:3679.00元;
9.深圳缘爱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支付2023年6月法定节假日加班费,小计金额:2069.00元;
10.深圳缘爱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支付2023年6月休息日加班费,小计金额:3219.00元;
11.深圳缘爱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支付2023年6月工作日加班费,小计金额:734.00元;
12.深圳缘爱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支付2023年7月休息日加班费,小计金额:1840.00元;
13.深圳缘爱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支付2023年7月工作日加班费,小计金额:389.00元。
现因你方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本委提交答辩书和相关证据材料。本委定于2024年8月27日下午3:30在庭审室11(深圳市南山区红花园89号(南山劳动大厦停车场东侧)四楼403)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不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和裁决。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南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