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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深圳市南山区人力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50075449597/2024-01078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南山区人力资源局 成文日期: 2024-07-09
名称: 深南劳人仲案【2024】3556号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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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南劳人仲案【2024】3556号

发布日期:2024-07-09  浏览次数:-

深圳市长风达物流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胡亮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南劳人仲案【2024】3556号),仲裁请求为:

  1.深圳市长风达物流有限公司支付医疗费,小计金额:853.49元;

  2.深圳市长风达物流有限公司支付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3月8日住院治疗工伤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小计金额:1350.00元;

  3.深圳市长风达物流有限公司支付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小计金额:75321.32元;

  4.深圳市长风达物流有限公司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小计金额:134680.50元;

  5.深圳市长风达物流有限公司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小计金额:119716.00元;

  6.深圳市长风达物流有限公司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小计金额:29929.00元;

  7.深圳市长风达物流有限公司支付劳动能力等级鉴定费,小计金额:300.00元;

  8.深圳市长风达物流有限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小计金额:37411.25元;

  9.深圳市长风达物流有限公司承担全部仲裁费用。

  现因你方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本委提交答辩书和相关证据材料。本委定于2024年8月26日下午2:30在庭审室6(深圳市南山区红花园89号(南山劳动大厦停车场东侧)三楼302)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不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和裁决。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南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