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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陈琦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南劳人仲案【2024】774号)已办结。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事项如下:
一、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并于2023年12月16日解除,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处工龄自2021年12月22日起算;
二、由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3年10月1日至12月16日期间正常工作时间工资65149.43元;
三、由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未提前30日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代通知金26013元。
本公告已于2024年6月27日张贴于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粤桂社区白石路3818号阳光粤海花园二期3栋2006。你可到深圳市南山区红花园89号(南山劳动大厦南停车场东侧)一楼立案大厅领取仲裁裁决书(联系人:李先生,电话:0755-26562292)。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上述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上述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南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