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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曹丽、唐海芽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南劳人仲案【2024】264号至265号)已办结。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仲裁裁决书。
深南劳人仲案【2024】264号案件裁决如下:
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期间工资人民币18650元。
深南劳人仲案【2024】265号案件裁决如下:
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期间工资人民币4280元。
本公告已于2024年6月13日张贴于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道星海名城社区深南大道路与前海路交汇处星海名城七期3003。你可到深圳市南山区红花园89号(南山劳动大厦南停车场东侧)一楼立案大厅领取仲裁裁决书(联系人:李先生,电话:0755-26562292)。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上述仲裁裁决均为终局裁决,如你有证据证明上述裁决事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自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南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