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政部关于印发《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的通知(民发〔2025〕23号),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出具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因故不能出具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婚姻登记机关核查信息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
索引号: | 11440305007549549K/2025-00197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深圳市南山区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5-05-26 |
名称: | 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需要准备什么证件材料?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5-05-26 | |
主题词: |
根据民政部关于印发《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的通知(民发〔2025〕23号),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出具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因故不能出具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婚姻登记机关核查信息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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