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南山区紫竹园托儿所:
经查,发现你(单位)存在登记住所地址与实际办公地址不符,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拒不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的行为,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第二十三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5月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本民办非企业单位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情况、依照本条例履行登记手续的情况、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情况、人员和机构变动的情况以及财务管理的情况”的规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项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第(四)项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现场照片、执法记录仪记录现场视频等为证。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一、在2025年1月20日前改正违法行为,改正内容和要求如下:1.到南山区民政局办理变更登记。2.提交未及时办理变更登记及未按时提交年报的情况书面报告。3.提交章程、业务活动情况、会议纪要等相关材料,到南山区民政局审查。二、拒不改正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将根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将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会组织列入活动异常名录:(三)登记管理机关在抽查和其他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发改整改文书要求限期整改,社会组织未按期完成整改的”及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九条第(三)款等相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三、如你(单位)不服本通知,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南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因其它方式无法与深圳市南山区紫竹园托儿所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深圳市南山区紫竹园托儿所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责令改正通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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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区民政局
2025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