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什么时候可以办理离婚登记?
发布日期:2024-11-26 浏览次数:-
索引号: | 11440305007549549K/2024-00429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深圳市南山区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4-11-25 |
名称: | 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什么时候可以办理离婚登记?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4-11-2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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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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