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结婚登记时,当事人提交的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当事人声明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不一致且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办理结婚登记时,当事人提交的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与当事人声明不一致,可否办理?
发布日期:2024-07-30 浏览次数:-
| 索引号: | 11440305007549549K/2024-00293 | 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深圳市南山区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4-07-30 |
| 名称: | 办理结婚登记时,当事人提交的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与当事人声明不一致,可否办理? |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4-07-3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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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婚登记时,当事人提交的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当事人声明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不一致且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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