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科研仪器共享示范机构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已于2025年11月2日到期失效,为落实上级关于“市、区各工作部门(含群团组织)、街道党政机构不得开展创建示范活动”的要求,现废止《科研仪器共享示范机构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特此通知。
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创新局
2026年7月28日
附件:
| 索引号: | 11440305007541942T/2026-00131 | 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创新局 | 成文日期: | 2026-07-28 |
| 名称: | 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废止《科研仪器共享示范机构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6-07-28 | |
| 主题词: | |||
各有关单位:
《科研仪器共享示范机构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已于2025年11月2日到期失效,为落实上级关于“市、区各工作部门(含群团组织)、街道党政机构不得开展创建示范活动”的要求,现废止《科研仪器共享示范机构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特此通知。
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创新局
2026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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