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听证事由
为丰富人民群众文化生活,推动水上运动向公益性、专业性、市场化、规模化方向发展,根据国家体育总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水上运动产业发展规划》,结合南山区实际,南山区水务局按照区政府工作部署,牵头起草了《深圳市南山区河道水上运动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管理规定》)。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深圳市行政听证办法》及《南山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相关规定,南山区水务局于2025年3月25日下午举行听证会,现形成如下听证报告。
二、听证的时间与地点
时间:2025年3月25日15∶00-17:00
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泉园路13号环境大厦二楼会议室
三、听证参加人员
本次听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选任参加⼈员。南⼭区水务局已于2025年2⽉21⽇发布听证公告,经过公开征集和筛选审核后确定本次听证参加⼈员,并进行公示。
(一)听证组成员
刘成(主持人),深圳市南山区司法局法制科科长
张忠华,深圳市南山区水务局执法科科长
朱磊柯,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建设管理处一级行政主任
(二)听证陈述人
唐树平,深圳市南山区水务局规划审批科负责人
李亚坤,深圳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主任工程师
(三)听证书记员
林晓辞,深圳市南山区水务局规划审批科科员
(四)听证参加人
陈珊,南山区政协委员
肖楚楚,深潜运动健康(深圳)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刘弘,深圳和鹭赛艇体育科技有限公司副总
黄志鹏,清华大学深圳国际研究生院学生龙舟协会会员
王凯武,广东深湾律师事务所主任
苏长顺,深圳市南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试用期公务员
罗怡,深圳市南山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公园管理中心职员
李洋,深圳市南山区桂湾社区工作站工作人员
龙立中,市民代表
陈飞宇,南山区人大代表、南山区社区治理与服务创新促进会会长
许泽杨,南山区人大代表、广东君言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听证公告中公示的听证组成员陈加新、黄文昌因个人原因无法到场,由陈飞宇、许泽杨替补参会。
四、部门陈述人陈述
现阶段,市民对包括水上运动项目在内的户外健身等高品质生活需求日渐增长,国家也出台文件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发展水上运动产业。但水上运动相对而言是新事物,缺乏配套的管理法规条例,故在开放过程中难免遇到了一些新问题。为进一步加强、优化和规范在南山区区管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地方性体育竞赛类、休闲娱乐类、社会培训类等水上运动活动,南山区水务局牵头起草了《深圳市南山区河道水上运动管理规定(试行)》。通过制定此规范性文件,努力摸索并形成较为完备的水上运动政策法规体系,解决现状水上运动管理权责不清的问题,推动水上运动的健康发展。
《管理规定》共分为六章,包括总则、职责分工、经营性水上运动管理流程、举办水上运动赛事活动管理流程、监督和管理及附则,条文共三十一条,主要分为三方面内容:
第一,明确《管理规定》的适用范围。《管理规定》第二条明确本规定适用于在南山区区管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体育竞赛类、休闲娱乐类、社会培训类等水上运动活动。此外,第三条第三款解释水上运动项目主要涵盖帆船(板)、桨板、赛艇、皮划艇、龙舟、摩托艇、滑水、潜水(蹼泳)、极限(冲浪、漂流)等项目,故此本规定并不适用于垂钓项目。
第二,《管理规定》明确了相关职能部门在水上运动项目的职责分工。水上运动涉及的政府职能部门众多,《管理规定》细化各职能部门相应的职责,避免职权不清、职权交叉。《管理规定》第五条规定区人民政府对水上运动进行统一管理和监督等。第六条至第十条明确包括水务、文体、城管、规划自然等部门各自的职权及职责。第十一条明确水上运动经营主体的对安全、管理、赛事等事项的责任、义务。
第三,《管理规定》明确经营性水上运动管理流程。在确定可开展的水上运动的范围、内容及有偿使用方案之后,《管理规定》开创性地设立通过公开招标的机制选定经营主体,通过中标合同保护经营主体和公众的权益,以及约定经营主体履行经营范围内河道、公园用地的防洪防汛、人员安全、生态保护和管理养护责任。
除上述三方面内容之外,管理规定还设定了举办水上运动赛事活动管理流程,以及列举经营主体单位负面行为清单,明确惩处制度与法律责任等内容。
《管理规定》的制定背景及特点:一是南山区的河道经过若干年来不懈的治理,环境及水质已经达到符合开展水上运动的要求;二是市民对水上运动有广泛的热情及期望,水上运动能丰富市民多层次的需求;三是水上运动涉及职能部门多,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较为缺乏,《管理规定》针对本地区实际情况作出积极的探索,并在实践中进一步完善;四是《管理规定》立足于南山的具体情况及条件,力求在水上运动管理规范方面走在前列。
五、听证的代表主要意见及部门陈述人的回应
(一)听证代表提问:河道使用权归全民所有,但管理规定有较大篇幅偏向于经营主体。如何平衡经营主体与公众利益之间的关系?
陈述人回应:根据法律规定,河道作为自然资源属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具体由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履行所有者职责。本《管理规定》仅对开展水上运动有偿使用河道作出规范和指引,并拟通过招标的形式委托经营主体来开展相关的水上运动活动,在后续招标文件中会对水上运动的范围和内容进行规定,同时开展经营性活动的收益也会作为非税收入上交财政。《管理规定》第十二条明确了水上运动的范围、内容及有偿使用方案,将采取座谈会、论证会或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和相关方面专家的意见,对其合法性、合理性和可行性进行评估。在此基础上对河道和公园用地的有偿使用进行公开招标,招标文件中会进一步明确公众参与(公益时长)的问题,适当地释放一些公益性时长来保障公众利益,通过这些措施来进一步平衡公众利益与经营主体的合同权益。
(二)听证代表提问:《管理规定》涉及多个部门,多部门联合管理可能引发职责交叉,也可能引起经营主体协调困难,对于这个问题怎么考虑?
陈述人回应:关于水上运动涉及众多职能部门可能引发职责不清、职责交叉的问题,《管理规定》第六条至第十条明确包括水务、文体、城管、规划自然、公安、消防等职能部门各自的职权及职责。南山区河道管理权限在水务局,公园绿地管理权限在城管部门,体育行业的管理权限在文体部门,公共资源的管理权限在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因此本《管理规定》针对此方面的问题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此外第五条规定区人民政府对水上运动进行统一管理和监督,研究解决水上运动行业管理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我们在后续实际运作中也会加强与各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各方职责清晰。
此外,在通过招标确定水上运动的经营主体方面,《管理规定》也明确招标工作由水务部门牵头,会同其他主要职能部门,通过广泛征求多方面意见来制定招标方案,进行公开招标、签订中标合同。以上的机制安排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职责,有利于水上运动的有序发展。
(三)听证代表提问:水上运动是涉众活动,大型赛事和常态化的活动会导致多方面的问题,如水质污染、公共卫生安全等,如何加强安全屏障?
陈述人回应:《管理规定》在两个方面加强生态安全保护,一方面,《管理规定》努力在发展水上运动与保护生态中争取平衡。针对预防水污染的问题,我们将考虑在管理规定的总则中增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倡导的“防治水污染,保护水生态”的原则,并在后续招投标中对运营主体以及各有关部门在加强水污染的监管方面作出更为详尽的要求。
另一方面,关于公共卫生和安全等问题,《管理规定》第十条已列举公安部门、消防部门、应急管理部门等单位的职责,第二十一条明确赛事主办方、承办方应做好赛事筹备、竞赛组织、后勤保障、水域救援、医疗救护、应急处置、赛风赛纪等工作,制定赛事“熔断机制”,严格落实安全办赛各项举措。《管理规定》通过设定应急处置、熔断机制等各项措施,多方面防止水污染、维护社会公众的安全。
(四)听证代表提问:水上运动不仅需要河道,还需要通过设闸控制水量、水位的要求,同时也需要建设相应的临时建筑、配套设施,这些条件如何满足、能否通过一次招标达到项目开展的全部要求?
陈述人回应:我们在水上运动专项规划中会充分考虑如何保障水上运动区域的水量水位问题。另外,我们也已经与前海管理局初步探讨桂湾公园水域、陆域设施的招标问题,前海管理局原则同意联合南山区将水域和陆域配套设施打包进行招标,共同推进该流域的水上运动活动。我们在《管理规定》发布后会进一步深化水上运动规划成果,后续的规划方案中将会进一步对开展水上运动的水域范围、分类、配套设施等予以明确,在招标文件中也会将配套的水域、陆域设施打包招标。
(五)听证代表提出:在后续的招投标阶段,建议综合考虑经营主体的经验、资质和安全保障。
陈述人回应:本次制定的《管理规定》为行政规范性文件,旨在通过行政管理行为明确南山区水上运动的管理边界、职责划分及基本要求,是以综合性、原则性为主的文件,不涉及详细落地措施。后续的招投标文件将细化操作标准,对河道水上运动经营主体的资质条件、准入、退出等具体机制进行“一事一议”,确保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的安全性、生态性、公平性与科学性,敬请关注。
(六)听证代表提问:出台《管理规定》的其中一个目的是确定河道经营主体、盘活公共资源,同时也调动公众参与,这个部分能产生多少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是否经过评估?
陈述人回应:水上运动是新兴事物,据我们调查,目前在全国范围内还没有水上运动相关招标活动的案例,同样也缺乏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数据。可以说本《管理规定》的制定,以及后续开展的招标活动相当于先行示范。《管理规定》第十二条明确,区水务部门会同规资部门派出机构、区城管和体育管理部门明确河道、公园可开展水上运动的范围、内容及有偿使用方案,采取座谈会、论证会或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和相关方面专家的意见,对其合法性、合理性和可行性进行评估。此外,我们还考虑在《管理规定》中对水上运动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增加“定期开展评估”的内容。通过上述措施,我们相信职能部门能准确、及时、完整地掌握开展水上运动效益的最新数据,更好地促进水上运动的发展,造福社会。
六、听证评议情况
随着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升,群众水上运动逐渐成为全民健身活动中的热门项目之一。《管理规定》的制定既是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号召,也为了解决现状水上运动管理权责不清的问题,是南山区推动水上运动的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体现了南山区先行先试的探索精神。
在听证会上,各位代表围绕《管理规定》的相关条款,以及开展水上运动涉及的诸多领域,从水上运动经营主体的商业利益与公众利益可能存在冲突、多部门联合管理可能引发职责交叉、开展水上运动可能引发的水质污染及公共卫生安全事故、水上运动涉及水位水量的控制和配套设施的建设、水上运动经营主体的确定以及水上运动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不同方向提出中肯的、专业的、切合实际的宝贵意见。南山区水务局将认真研究听证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吸收融入到文件中,作为下一步对《管理规定》进行修改完善的重要依据。
深圳市南山区水务局
202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