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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深圳市南山区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5MB2D27962K/2025-00025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南山区水务局 成文日期: 2025-03-14
名称: 深圳市南山区水务局关于宏裕(深圳)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未按照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水土保持措施一案的催告书送达公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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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区水务局关于宏裕(深圳)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未按照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水土保持措施一案的催告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5-03-14  浏览次数:-

宏裕(深圳)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4年7月2日向你单位送达了《深圳市南山区水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深水政(南山)罚决字(2024)第009号】,该决定书要求你单位于收到该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广东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通知)》的要求,将罚没款项人民币壹拾万元整缴至指定账号。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你单位至今未履行该义务,且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提起行政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现我局催告你单位在接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履行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义务。你单位履行方式如下:

  按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方式缴纳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加处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合计缴纳罚款人民币贰拾万元整。

  你单位对上述内容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你单位如需要陈述和申辩,请于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提出。逾期未提出陈述和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义务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陈工

  电话:26016034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泉园路13号环境大厦6楼612室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南山区水务局

  2025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