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行政机关职权变更,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国令第737号)第五条,经南山区人民政府同意,调整南山区发展和改革局为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的牵头部门,依法履行《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有关职责。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2日
索引号: | 11440305007545847H/2024-00049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深圳市南山区发展和改革局 | 成文日期: | 2024-07-12 |
名称: |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南山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的牵头部门的公告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4-07-18 | |
主题词: |
因行政机关职权变更,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国令第737号)第五条,经南山区人民政府同意,调整南山区发展和改革局为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的牵头部门,依法履行《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有关职责。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2日
主办单位:深圳市南山区发展和改革局 联系方式:0755-26542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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