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有关单位:
为规范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规定,我们对《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财会〔2004〕7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印发,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
2024年12月20日
附件:
索引号: | 114403050075421285/2025-00009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深圳市南山区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4-12-20 |
名称: | 财政部关于印发《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通知 | ||
文号: | 财会〔2024〕25号 | 发布日期: | 2025-01-23 |
主题词: |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有关单位:
为规范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规定,我们对《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财会〔2004〕7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印发,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
2024年12月20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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