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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5MB2D06010E/2026-00037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南山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成文日期: 2026-08-18
名称: 关于《2026年深圳市南山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第一批计划》的公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6-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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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6年深圳市南山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第一批计划》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6-08-18  浏览次数:-

  《2026年深圳市南山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第一批计划》已经区政府批准,现予以公告。

深圳市南山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2026年8月18日

《2026年深圳市南山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第一批计划》一览表

编号

辖区

街道

单元名称

申报主体

拆除范围用地面积

(平方米)

备注

1

南山区

沙河

街道

荔园新村城市更新单元

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街道办事处

40783

①拟更新方向为居住功能。

②拆除范围内应落实大于3000平方米且不小于拆除范围用地面积的15%的城市公共利益项目用地,城市规划或者其他相关规定有更高要求的,从其规定。

③更新单元计划有效期2年,自2026年8月18日起至2028年8月17日止。

④在更新单元规划阶段落实深圳市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法定规划的管控要求。

⑤该更新单元按《住宅项目规范》及我市相关要求落实。

特别提示:

1.本表所列的城市更新单元须按照城市更新相关政策完成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编制及项目实施主体确认等工作后方可实施开发建设。

2.本表所列“申报主体”仅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的申报主体,项目实施主体须依据城市更新政策规定的条件及程序进行确认后产生。

3. 在本表所列的计划有效期内,更新单元规划未获市政府或其授权机构批准的,更新单元计划失效。

4. 本表所列城市更新单元的规划建设要求在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审批过程中予以确定,除满足本表所列要求外,还应满足法定图则等上层次规划关于交通、市政、公共配套设施的建设要求和城市更新政策中公共利益项目等用地的移交要求。



附件:

1.南山区沙河街道荔园新村城市更新单元拟拆除范围示意图.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