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南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有关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垃圾分类、景观照明、市政设施、市容管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落实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垃圾分类、景观照明、市容管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方面的专业规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
3.拟订城市维护费和专项经费的年度计划及资金使用计划,并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
4.负责环境卫生、垃圾分类、景观照明、市政公园、市政设施及道路绿化(不含高速公路及林地绿化,下同)养护的行业管理。指导协调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及提升行动。
5.根据户外广告设置指引和户外广告专项规划,编制重点区域的户外广告专项规划,综合协调和监督指导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工作。
6.负责环境卫生、垃圾分类、政府投资建设的景观照明、户外广告设施、市政公园及道路绿化养护行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并承担监管责任。
7.负责政府投资建设的景观照明设施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所属公园和道路绿化的建设和管理。负责所属市政道路及其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8.综合协调和监督指导全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组织业务培训及考核。组织开展全区性专项执法工作,牵头协调跨街道、重大、复杂案件的查处。
9.负责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10.负责规划土地监察、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等工作。
11.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