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者助手 我的收藏   收藏
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深圳市南山区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5MB2D288348/2024-00101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南山区应急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4-05-27
名称: 深圳市南山区应急管理局对深圳市锦鸿佳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5-27
主题词:
【打印】 【字体:    

深圳市南山区应急管理局对深圳市锦鸿佳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

发布日期:2024-05-27  浏览次数:-

【基本案情】

  2024年1月25日,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道行政执法人员在深圳市锦鸿佳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该企业有从事建材生产销售,系工贸企业)总经理邓某的陪同下对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发现以下问题:深圳市锦鸿佳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谢某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在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道南新路3097号,高度为3.78米的脚手架上安装招牌,根据《高处作业分级》(GB/T3608-2008)第3.1的规定,该作业行为确定为高处作业(该单位从业人员9人)。执法人员于2024年1月25日开具了《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该单位对上述问题立即进行整改。2024年1月29日复查,该单位已完成整改。

【处理理由及结果】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之规定,结合《深圳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3年版)》第1008号违法行为处罚裁量基准,结合该单位总人数为9人,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开展高处作业人数占总人数的比例为11.11%,占总人数30%以下,决定对深圳市锦鸿佳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处人民币11000元(壹万壹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件评析】

  高处作业属于特种作业,潜在危险性大,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取得相应资格后方可上岗作业。本案中,深圳市锦鸿佳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谢某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暴露出该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意识薄弱,深圳市锦鸿佳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对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不严。我局执法人员严格落实执法措施,持续保持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高压态势,依法严厉查处,做到“严查一家,警示一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