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交换
(1)办事处保密员(机要文件交换通讯员)进入区级文件交换站,必须佩戴相关证件。
(2)必须按文件交换范围进行文件交换,必须按指定的文件专柜领取和发放文件,不得乱放乱取。
(3)机要文件交换通讯员必须严格遵守规定的文件交换时间,不得无故缺席。通讯员因故请假,需暂时替换的人员应持单位证明和工作证,报请保密局同意。无证人员不得进入交换站。因特殊情况需变更通讯员的单位应按照规定重新办理相关证件。
(4)严禁在文件交换站私自拆看签收件,不得更改文件密级、时限、收发文单位名称等。
(5)密件和要求办理的各类文件、会议通知等,必须严格履行签收制度。传阅件必须在第二个交换日退回,并办理退件手续。
(6)文件交换完毕,应立即返回单位,不得在交换站存放;不得携带文件到公共场所或将文件带回家。
二、秘密文件日常管理
(1)从区保密局取回“三密件”,先在《密件登记本》上登记,由办公室负责处理。
(2)负责密件处理的同志收文后进行分类,分别在文件的左上角盖收文章,党群线的盖街道党工委的收文章,政府线的盖办事处的收文章。登记、编号后,送领导拟传阅范围和拟办意见。
(3)按照传阅范围,由办公室或保密员在规定时间内将秘密文件送相关领导阅,领导阅后由保密员将密件放回保密柜保存或退回保密局。
(4)密件不得在互联网和无安全保密措施计算机上处理,不准复印,以防泄密。
三、“废旧文件堆放室”和文件销毁
(1)“废旧文件堆放室”设置在打字室,由专人监管,收集领导或各科室日常办公弃废的文件草稿、清样、打印、复印废页以及其它文字废纸,放进“废旧文件袋”内。
(2)每年底或次年初对文件、资料进行全面清理一次。需要归档的文件分类保管好,不归档的文件、资料放进“废旧文件袋”内,也可用碎纸机销毁。
(3)销毁存有秘密文件资料的载体(包括软盘、U盘、移动硬盘、主机硬盘、光盘等)时,应当确保秘密信息无法还原。必须填写“销毁清单”,报主管领导审批后,送区保密局同意销毁。清单送一份保密局,单位留存一份。
(4)禁止将秘密文件和标有“内部资料”、“内部使用”、“商业秘密”等字样的各种文件、资料当作废品售卖。
(5)保密员要负责督促检查本单位的文件清理和销毁工作,防止文件丢失和泄密事件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