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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达成离婚协议的当事人是否可以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时间:2024-01-09来源:南山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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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可以。《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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