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8-26来源: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答:根据《深圳市创业担保贷款管理办法》(深人社规〔2024〕1号),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职业院校毕业生、技工院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人员、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民及港澳台居民(以下简称重点扶持对象)自主创业自筹资金不足,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对其中的妇女,给予重点支持。
1.提交贷款申请时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
2.已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办理法定登记注册手续(包括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类型,下同);
3.有具体经营项目;
4.在提交贷款申请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10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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