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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3-30来源:南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小区居民不可修剪小区绿化树木枝条。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绿化条例》第四十条第四款规定,禁止非绿化养护责任人擅自修剪树木;第六十六条第三款规定,违反本条例第四十条第三款、第四款规定,擅自修剪树木的,由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每株二千元的标准处以罚款;致使树木死亡的,按照每株三千元的标准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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