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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占用绿道从事经营活动的处罚?

时间:2025-04-01来源:南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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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深圳市绿道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禁止占用绿道从事经营活动。第三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占用绿道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按所占用绿道面积处以每平方米1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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