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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登记养犬会受到什么处罚?

时间:2024-11-14来源:南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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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八条:实行养犬登记制度,养犬人应当到住所所在地的区主管部门申请养犬登记。未经登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饲养犬只。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未经登记擅自养犬的,由区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办理登记,每只处以五百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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