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网站

当前位置:首页 > 业务知识库 > 城市管理

一楼门楣招牌未备案且逾期不备案会受到什么处罚?

时间:2024-05-27来源:南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分享到:

  根据《深圳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一楼门楣招牌应当在首次或者变更设置后三十日内向区主管部门办理备案,区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一楼门楣招牌未备案的,由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备案,逾期不备案的,处二千元罚款;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设置一楼门楣招牌与备案的设施样件图不一致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撤销其备案并处一千元罚款。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深圳市南山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网站标识码:4403050037

网站备案号:粤ICP备17157920号-1

公安备案号:440305020013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