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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区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时间:2021-01-15来源:南山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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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集中采购目录

  本文中“以上”包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如无特别说明,金额均指预算金额。

  (一)以下项目应委托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执行预选或竞价采购:

序号

品目

编码

说明

采购规则

货物类

1

空调

A030105

不含窗式空调和专业精密空调。

预选采购(电子商场)或竞价

2

台式计算机

A030201

包含一体机。

3

打印机

A030202

包含所有子品目。

4

传真机

A030204

/

5

碎纸机

A030205

/

6

投影仪

A030206

/

7

扫描仪

A030207

/

8

不间断电源

A030208

即UPS。

9

手提电脑

A0304

包含平板电脑。

10

电视机

A0305

/

11

摄影器材

A0306

/

12

摄像器材

A0307

/

13

速印机

A0308

/

14

复印机

A0309

包含所有子品目。

15

纸张

A040001

包含所有子品目,不需编报采购预算和集中采购计划。

16

服务器

A100401

/

17

路由器

A100402

/

18

交换机

A100403

/

19

防火墙

A100405

/

20

交通工具

A11

仅指普通公务用车,不含特种车辆(如消防车、急救车、通讯指挥车、勘察探测车等)以及改装车辆。

竞价。

服务类

21

会议

C08

包含所有子品目。

预选采购,不需编报采购预算和集中采购计划。

22

物业管理

C1000

100万元以上;不含专业化的保安等安全防范服务。

预选采购。

23

信息化项目第三方检测

C02

区级预选项目

预选采购。

24

信息化项目造价

C02

区级预选项目

预选采购。

25

信息化项目监理

C02

区级预选项目

预选采购。

26

信息化项目咨询

C02

区级预选项目

预选采购。

27

信息化项目设计

C0300

区级预选项目

预选采购。

28

保安服务

C9900

区级预选项目

预选采购。

29

公共文化服务

C9900

区级预选项目

预选采购。

30

人力资源服务

C9900

区级预选项目

预选采购。

  说明:1、上表项目金额超过预选规则实施数额标准的,仍应委托区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组织公开招标。

  2、预选采购项目的实施范围及程序按照相关通知要求执行。

  (二)南山区按照《南山区政府采购预选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深南府函〔2019〕2 号)规定建立的预选项目,仍按原预选规则实施。

  (三)以下项目应委托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组织采购:

序号

品目

编码

说明

采购规则

货物类

按照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详见下文)。

24

家具

A0303

100万元以上;包含所有子品目。

25

网络设备

A1004

100万元以上;包含除纳入“预选采购(电子商场)”的4个子品目以外的其它子品目。

26

医疗设备、器械

A1006

100万元以上。

27

教学设备

A1019

28

电梯和起重机

A1027

服务类

29

信息技术、信息管理软件的开发设计

C0300

100万元以上。

30

保险

C0500

  二、集中采购限额标准

  (一)货物、服务、工程类项目的集中采购限额标准均为100万元。

  (二)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金额在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采购人可按照规定择优委托社会采购代理机构实施;其中,保密、应急以及重大采购项目应当委托区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实施。重大采购项目的标准,以《深圳市本级采购人政府采购工作责任制管理办法》(深财购〔2019〕27号)第十条第(二)项规定为准;前述管理办法如有修订的,则按修订后的相应条款及标准执行。

  (三)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金额在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由采购人按照预算支出管理规定和本单位内控制度自行采购。

  三、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一)本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类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均为400万元。

  (二)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其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执行。

  四、对相关问题的说明

  (一)关于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有关规定100-400

  除集中采购目录表(一)所列项目以外,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以上、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的采购项目,由采购人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依法自主选择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或者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不包括竞价、跟标等其他采购方式);选择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仅限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采购的,由采购人按照本单位内控制度的有关程序决定。

  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项目,采购人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符合法定情形、申请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应当报请区财政部门批准。

  (二)关于政府采购政策的落实

  采购人应当主动落实各项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要求,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支持贫困地区、中小企业、节能环保、监狱企业和残疾人企业发展。

  (三)关于政府采购信息公告

  南山区政府采购及招标中心网站(http://ns.szzfcg.cn/)为本区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的发布媒体。

  五、采购人自行采购项目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规定,以下9类项目不论金额大小,均由采购人自行采购:

  1.通讯管网、水电气管道、给排水管网的租用或维护;气象雷达维护;邮政投递;影视作品和宣传公告的制作、发布、刊登、播放。

  2.土地、现存建筑或其他不动产的购买或租赁。

  3.活体动物、标本、化石、干尸实物及相应服务的采购;文物、美术作品实物及相应服务的采购;文艺演出、剧目的采购。

  4.直升机托管(不含直升机整机的采购)。

  5.河道水库等水务工程抢险抢修(含停水检修),深圳市市外水源工程管理,学校安全应急等突发事项抢修(含停电停水抢修)。

  6.公务用车、船艇、直升机等使用的燃油及其他燃料;消防设备用气等(按照实际结算周期进行结果公告)。

  7.非政府独立产权,且物业管理主导权不属于政府机构的物业管理。

  8.机关事业单位组织的职业资格、技能资格、公职人员招录、辅警招录等相关考务工作(含考试场地租赁、命题、组织考试、体检等);公职人员及辅警人员的体检。

  9.公共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用布草洗涤消毒服务、医疗废物处置服务。

  上述项目自行采购完成后,采购人应当按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在区政府采购中心网站进行结果公告,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南山区财政局关于2019年深圳市南山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等事项的通知》附件3(暂不纳入集中采购范围)内的项目,采购合同在本通知印发之日前已经签订并生效的,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合同期满后,按新规定实施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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