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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2017年度土地整备计划(草案)(征求意见稿)

时间:2017-02-27来源:南山区城市更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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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及对深圳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挖掘存量土地潜力,优化城市空间结构,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加大民生保障力度,促进城市发展转型,提升城市发展质量。依据《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深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深圳市城市建设与土地利用“十三五”规划》(送审稿)、《深圳市近期建设与土地利用规划(2016—2020)》和《深圳市土地整备专项规划(2016—2020)》等规划,围绕《深圳市十三五国民经济规划纲要》各项重点工作,落实深圳市“拓展空间保障发展”十大专项行动,围绕2017年市委市政府“城市质量提升年”要求,结合2017年近期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和土地出让收支计划等相关计划,编制本计划。

  一、2016年土地整备计划执行情况

  (一)土地整备任务顺利完成

  2016年全市计划完成土地整备任务11平方公里。截至计划期末,各区整备完成土地面积11.6平方公里。

  (二)重点片区和重大项目土地整备有序推进

  计划紧紧围绕深圳市国民经济及社会发展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及土地整备专项规划(2011-2015)的主要内容,突出推进近期重点地区和重大项目的土地整备。按计划推进大空港、广深港门户区等重点片区,及清林径引水调蓄工程、松岗北车基地、华星光电等重大项目的土地整备。

  (三)整备资金支付运转顺利

  土地整备资金支付运转顺利,保障了整备项目的推进。2016年度全市合计安排土地整备资金69亿元(其中,首批资金安排36亿元,后期分别追加安排18亿元和15亿元)。2016年度,累计支付土地整备资金71亿元。

  二、2017年度土地整备计划编制情况

  (一)编制背景

  深圳市委六届五次全会将2017年定为“城市质量提升年”。会议要求树立质量第一的理念, 牢牢守住稳定底线,全面提升城市发展质量。《深圳市全面深化规划国土体制机制改革方案》(深府函[2016]259号)要求创新土地整备体制机制,下放调整土地整备职权。市主管部门统筹、协调、指导全市整备工作,组织编制整备(房屋征收)计划,各区参与编制。

  土地整备计划要落实市委六届五次全会全面提升城市发展质量的要求,进一步强化土地整备计划的统筹和指导作用,将其作为市政府统筹、指导、监督各区土地整备工作开展情况的主要抓手。确保强区放权后,全市土地整备质量有保障、有提升。

  (二)编制思路

  1. 强化计划“规模+结构”的双重管理。计划除规定各区年度整备规模外,还提出各区整备用地的结构要求,提高整备用地的质量。结构要求包括用地结构和空间结构。其中用地结构为年度规划经营性建设用地占辖区年度总整备用地的比例;空间结构为年度整备计划项目用地在重点整备片区内的比例。

  2. 将整备计划作为近规及年度计划实施的重要抓手,促进规划实施。土地整备计划落实市、区两级政府的用地需求。梳理近规及年度计划项目用地情况,将需开展整备工作但各区(包括新区管委会,下同)未申报的重点片区、重大项目与民生设施用地,作为年度整备任务下达给各区政府实施。

  3. 加强计划项目用地审查与优化,提高项目质量。加强各区申报项目进入计划的前期审查,重点对土地整备项目的开展必要性与实施范围合理性进行研究,结合规划实施要求,提出整备项目实施范围的优化建议。

  三、2017年度土地整备专项计划内容

  (一)计划整备规模、结构和资金指标

  2017年度全市整备完成任务不少于12平方公里。其中,整备用地(扣除线性道路用地外)位于《深圳市土地整备专项规划(2016—2020)》确定的50个重点整备片区范围内的用地比例不低于60%;整备完成用地中,规划经营性建设用地比例不低于30%。

  2017年度安排土地整备资金55.0212亿元,若年度土地整备资金实际需求超出55.0212亿元,为保障年度土地整备工作顺利推进,市财政部门需根据土地整备资金实际需要,增加年度土地整备资金支出安排。

  (二)各区计划指标分解

  福田区通过整备完成0.03平方公里用地,安排年度资金0.212亿元;罗湖区通过整备完成0.02平方公里用地,安排年度资金0.01亿元;南山区通过整备完成0.5平方公里用地,安排年度资金3亿元;盐田区通过整备完成0.9平方公里用地,安排年度资金0.1亿元;宝安区通过整备完成3.65平方公里用地,安排年度资金14.382亿元;龙岗区通过整备完成3平方公里用地,安排年度资金8.74亿元;龙华区通过整备完成0.6平方公里用地,安排年度资金6亿元;坪山区通过整备完成0.6平方公里用地,安排年度资金3.93亿元;光明新区通过整备完成2平方公里用地,安排年度资金9亿元;大鹏新区通过整备完成0.3平方公里用地,安排年度资金2.95亿元。另外,前海合作区通过整备完成0.4平方公里用地,整备资金由前海管理局负责安排。

  (三)土地整备计划项目

  1. 土地整备项目安排

  2017年度首批安排的土地整备项目共129项,包括各区申报项目118个和市级下达项目12个。其中福田区3个、罗湖区6个、南山区16个、盐田区3个、宝安区22个、龙岗区18个、龙华区17个、坪山区12个、光明新区19个、大鹏新区11个、前海合作区2个(详见附表2)。计划实施过程中,可通过常态化申报机制动态调整计划内土地整备项目安排。

  为落实“拓展空间保障发展十大专项行动”,推动未完善征转地手续未建设空地和重大产业项目用地的盘活,推进解决原特区外村办学校用地历史遗留问题工作,南山区、宝安区、龙岗区、龙华区、坪山区、光明新区和大鹏新区各增加一个“未完善征转地手续用地和重大产业项目用地处理”项目,十大专项行动中涉及的相关地块,无需再额外动态申报。

  2. 拆迁安置房建设项目安排

  计划安排拆迁安置房建设项目1个,为大鹏新区东涌水库拆迁安置项目,项目用地2.27公顷,建筑量6.22万平方米,拆迁安置房套数为412套。

  (四)土地整备资金支出安排

  2017年度安排土地整备总资金为55.0212亿元,全部为政府财政资金。包括:

  (1)土地整备项目资金为48.324亿元。该资金包括了落实“拓展空间保障发展”十大专项行动的年度土地整备资金。

  (2)拆迁安置房建设资金1.5亿元。

  (3)平南铁路暂停货运经济补偿及资产收购费用为5.0212亿元。

  (4)其他资金0.176亿元。具体安排为:1600万元用于土地整备政策咨询评估、土地整备项目跟踪及评估、相关基础课题研究等工作。160万元用于全市整备优秀单位奖励资金。

  四、2017年度房屋征收专项计划内容

  (一)市本级财政承担的房屋征收项目安排

  1、建立市级房屋征收计划年中调整机制

  为提高房屋征收计划的科学性和可实施性,建立计划年中调整机制。各区政府可根据房屋征收工作推进需要,将重大的、紧急的或已具备实施条件,且符合政策要求的房屋征收项目在年中申报给市房屋征收主管部门,市房屋征收主管部门汇总整理,经市政府批准后纳入市本级财政承担的房屋征收项目计划。

  2、市本级财政承担房屋征收项目安排

  计划安排市本级房屋征收项目补偿资金为16亿元。计划推进赣深铁路客运专线深圳段、东部过境高速公路市政连接线配套工程等新建项目10个;外环高速深圳工程、清林径引水调蓄工程等续建项目26个;另外,安排零星征(收)地及房屋征收项目和征(收)地及房屋征收项目的测绘评估费用两个项目,合计38个,上述项目的费用原则上由市本级财政安排支出,若市政府会议纪要明确由市、区共同承担费用的,则市财政仅承担会议纪要明确由其负担的费用。

  (二)区级财政承担的房屋征收项目安排

  计划安排区级财政承担的房屋征收项目628个。其中,福田区安排3个,南山区安排12个,盐田区安排1个,宝安区安排248个,龙岗区安排122个,龙华区安排87个,坪山区安排53个,光明新区安排82个,大鹏新区安排20个。上述项目的费用原则上由区级财政安排支出。

  (三)地铁轨道工程的房屋征收项目安排

  地铁轨道工程项目的房屋征收工作由市轨道交通建设办公室负责统筹,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负责具体实施,资金根据第五轮财政体制改革及市政府相关会议纪要的要求执行。计划安排轨道项目16个。

  五、补充说明

  (一)土地整备项目实行常态化申报。除年度首批土地整备项目报市政府审批外,其他批次的土地整备项目,在各区整备规模不减少,整备结构有优化的原则下,由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市海洋局)统筹确定,并报市政府备案。

  (二)为提高政府投资资金使用效率,市发改部门和市房屋征收主管部门可根据项目重要程度和推进情况,在政府投资安排的资金额度内,视需要动态调整的项目及资金安排。

  (三)经市政府批准的土地整备利益统筹试点项目,视同纳入土地整备计划,并按《土地整备利益统筹试点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六、执行时间

  本计划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市海洋局)负责组织实施及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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