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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6-05-13来源:南山区城市更新局
根据《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市府令248号文)的相关规定,由南山区人民政府负责南山区人民医院改扩建工程项目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与补偿工作。为确保南山区人民医院改扩建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规范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充分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征收范围:南山区人民医院改扩建工程项目征收范围内的(北至桃园路,南至桃苑公寓,西至常兴路,东至南山大道)荔香中学教师住宅楼1栋共24套房屋及南山医院职工宿舍1-3栋共3栋96套房屋,具体征收范围以区政府和规划国土部门核定的红线为准。
二、房屋征收部门:南山区城中村(旧村)改造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城改办)
三、本提示发布之日起至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下列行为导致增加房屋征收补偿费用的,对增加部分将不予补偿:
(一)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房屋;
(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三)已依法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尚未建造完毕的房屋的续建;
(四)新签订租赁期限截止日在征收提示发布之日起1年以后的房屋租赁合同;
(五)除婚姻、出生、回国、军人退伍转业、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等必须办理户口迁入、分户之外的其他户口迁入和分户;
(六)以被征收房屋为注册地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变更手续;
(七)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四、房屋征收部门将于2016年5月3日至2016年5月17日组织开展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征收调查登记工作。
五、在征收调查登记期间,请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将身份证、户口簿等身份证明文件及房地产证、购房合同或协议等房屋权属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准备齐全,以配合房屋征收部门做好调查登记工作。
六、本提示未尽事宜,由区城改办负责解释。
特此提示。
联系地址:南山区人民医院北门东侧板房(南山区人民医院改扩建工程项目房屋征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755-86063320 13554728663
南山区城中村(旧村)改造办公室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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