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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区食药安委关于印发《2020年南山区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时间:2020-07-24来源:南山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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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食药安委各成员单位:

  《2020年南山区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2020年南山区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南山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

  2020年7月16日

  附件:

南山区2020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为贯彻中央、省、市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结合我区实际,现就2020年我区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作出如下安排:

  一、全面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食品安全相关工作

  组织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全区食品安全工作(区食药安委各成员单位依职责落实)。支持食品相关企业复工复产,全力保障市民“菜篮子”,抓好惠企政策落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监管局、区财政局依职责落实)。严格落实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加大疫情防控期间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积极推行“食安封签”“无接触配送”服务;加大入网餐饮服务单位资质审查、确保信息公示等各项制度落到实处,坚决杜绝无证无照、卫生条件差、食品安全无保障的“黑外卖”经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监管局负责)。落实《深圳经济特区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执法普法工作,加大非法野生动物交易打击力度,加强市场监管和隐患排查,开展打击野生动物违规交易联合执法行动(南山公安分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监管局、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进一步改革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

  做好食品药品安全“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和食品安全战略工程推进工作(区食药安办牵头,区食药安委各成员单位依职责落实)。落实《南山区有关部门食品安全监管事权清单》,建立起覆盖种植养殖、生产、流通、消费的全链条全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推动建立基于风险分析和供应链管理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区食药安委各成员单位依职责落实)。进一步抓好《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条例》贯彻执行和市人大整改建议落实(区食药安委各成员单位依职责落实)。

  三、攻坚食品安全战略重点工程

  全面完成《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山区推进食品安全战略建立供深食品标准体系打造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各项任务(区食药安委各成员单位依职责落实)。协助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大“圳品”在商超、餐饮单位、农贸市场的宣传推广,加强食品安全标准特别是供深食品标准的解释、宣传和培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监管局负责)。全面完成全区农贸市场硬件设施改造和软件管理升级,逐步引入智能计量监管系统,打造清洁卫生、安全有序、配套齐全、管理完善的智慧农贸市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监管局牵头,区财政局配合)。完善“互联网+明厨亮灶”项目,建设网络订餐“互联网+明厨亮灶”,推动订餐平台食品加工制作过程网络平台直播,探索在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重点单位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监管局牵头,各有关单位配合)。继续推进熟食中心及长者饭堂(长者助餐点)建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监管局、区民政局依职责牵头,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配合)。加大对“三小”单位监管巡查力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监管局负责)。推进食品营养健康提升工程,完成市民食品营养状况调查,开展校园营养健康管理工作(区卫生健康局牵头,区教育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监管局配合)。

  四、全力推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

  实现我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目标,确保全区群众食品安全总体满意度达70%,对创建工作的知晓率达75%,对创建工作的支持率达85%,做好国家示范创建验收工作(区食药安委各成员单位依职责落实)。

  五、建立完善食品供应保障体系

  建立完善区“菜篮子”工作机制(区“菜篮子”办公室牵头,各相关单位配合);推动将南山农批市场改造成为现代化、国际化综合性农批市场(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南头街道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监管局依职责落实)。

  六、强化监管严防严控食品安全风险

  严格农业投入品监管,落实农业生产经营记录制度、农业投入品使用记录制度,严格执行农药兽药安全间隔期、休药期有关规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监管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依职责落实)。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推进食源性疾病溯源体系建设,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区卫生健康局牵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监管局、深圳湾海关、蛇口海关配合)。实行食品摊贩登记制度(各街道办负责)。加强重点品种食品生产企业风险防控,开展体系检查和飞行检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监管局负责)。强化网络销售食品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监管局负责)。加强食品安全应急管理,严格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送,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加强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区食药安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监管局依职责落实,区卫生健康局配合)。

  七、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重点问题治理

  结合文明城市创建,开展食品安全问题专项治理和风险隐患排查,继续组织开展农兽药残留、“瘦肉精”、私屠滥宰、水产品“两药(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生鲜乳违禁物质等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组织开展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吸食(固体)”类食品、集体食堂食品安全、学校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城中村食品安全等专项整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监管局牵头,各有关成员单位配合)。加强对非法小摊贩监管工作(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牵头,各街道办配合)。大力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负责),改善就餐环境卫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监管局负责)。加强旅游景区、养老机构、工地和企业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监管局牵头,各有关单位配合)。加大对食品走私打击力度(深圳湾海关、蛇口海关负责)。

  八、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严厉打击制假售假、非法添加、虚假宣传、无证照生产经营、非法渠道购销、非法野生动物交易等违法行为,及时曝光大案要案;落实“处罚到人”、从业禁止、从重处罚等规定,综合运用财产罚、资格罚、人身罚等措施,提高违法成本(南山公安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监管局、各有关单位依职责落实)。深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着力查办一批重大典型案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监管局、南山公安分局、各街道办依职责落实)。大力整治保健食品行业秩序,严厉查处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传销等违法犯罪行为,开展针对老年群体的识骗、防骗宣传教育活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监管局牵头,南山公安分局配合)。

  九、推进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

  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全区食品生产企业自查报告率达到90%以上,推动食品经营单位开展年度自查;在大型食品生产企业积极推进实施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等管理体系;深入开展餐饮服务量化分级管理,提升良好以上餐饮服务单位比例;试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违法记分制;强化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规范治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监管局牵头,各有关成员单位配合)。落实学校(含中小学和幼儿园,下同)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建立学校相关负责人陪餐制度,加强学生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教育;实现全区学校食堂量化等级达A目标,公办学校食堂100%达A,民办学校食堂60%达A,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实现全覆盖(区教育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监管局、区卫生健康局依职责落实)。全面禁止活禽交易,按照“全市严禁活禽宰杀和交易,市外集中屠宰、全程冷链配送”要求,推进家禽市场供应模式改革(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监管局、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各街道办依职责落实)。实施进口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出口食品质量竞争力提升工程(深圳湾海关、蛇口海关负责)。加大对失信食品生产经营者惩戒力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监管局牵头,各有关单位配合)。

  十、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与风险交流预警

  融合传统媒体的权威性以及新媒体的灵活性,打造全媒体科普宣传矩阵;依托“深圳食事药闻”微信公众号打造权威食品安全信息平台,强化公众食品安全意识,公众对食品安全基本知识知晓率达到80%(区食药安委各成员单位依职责落实)。继续开展食品(保健食品)“食安探源”活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监管局负责)。组织做好涉及食品安全热点问题舆情的监测和协调处置,加强信息公开,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综合治理食品安全谣言,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监管局牵头,各有关单位配合)。借助食品安全网络课堂,实施线上线下相结合培训模式,提升食品安全从业人员专业知识水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监管局负责)。推动将食品安全纳入学校健康教育内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监管局、区教育局依职责落实)。推广营养均衡配餐,提倡“减盐、减油、减糖”(区卫生健康局负责)。

  十一、构建食品安全共建共治共享格局

  继续推进“社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建设”项目,争取覆盖全区不少于90%的社区(各街道办牵头,区民政局配合)。推动食品药品安全志愿者参与社会共治改革,推动队伍专业化建设,拓宽食品安全监督渠道和方式(各街道办负责)。举办食品安全美食节活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监管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各街道办依职责落实)。继续发挥“一街一车一室一中心一基地”作用,探索便民送检模式,提升市民食品安全获得感(各街道办负责)。继续完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食品安全工作季度交流制度,鼓励媒体监督食品安全工作(区食药安委各成员单位依职责落实)。完善食品安全举报奖励机制,鼓励消费者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监管局牵头,各有关成员单位配合)。鼓励行业协会在督促企业诚信守法自律方面发挥更大作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监管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依职责落实)。

  十二、推动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

  明确各级党委和主要负责人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确保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强化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统筹协调作用,开展2020年食品安全状况绩效考核与年度食品安全考核工作。各单位于2020年11月5日前将各项任务落实情况和下一年度工作安排报送区食药安办(区食药安委各成员单位依职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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