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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 > 民政信息 > 婚姻登记管理信息
时间:2025-10-27来源:南山区民政局
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三十二条澳门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
(一)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居民居住证;
(二)澳门居民身份证;
(三)经澳门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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