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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8-02来源:南山区民政局
南山区各社会组织: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深圳市双随机、一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2024年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根据《南山区民政局2024年度社会组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督工作方案》,我局将于近期开展2024年度社会组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督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检查对象
按3%比例对在南山区民政局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进行抽查。
二、抽查时间
2024年8月-10月开展现场检查。
三、检查内容
对检查对象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情况,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情况,执行财务管理制度的情况、年度工作报告、党建工作情况、业务活动情况、举办论坛等活动情况、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收费情况、评选评奖、社会组织履行重大事项报告义务情况等,对行业协会商会违规涉企收费现象、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记录和证明情况、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开展业务情况等进行检查。在检查工作中,结合实际情况,将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开展财务审计工作。
四、抽查结果公示
南山区民政局对社会组织的抽查结果将通过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等渠道向社会公示。
被抽查社会组织对公示的检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公示之日起30日内向南山区民政局提出书面复查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南山区民政局应当在10日内决定是否受理。予以受理的,应当在30日内完成复查,并将复查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将不予受理的理由书面告知申请人。通过复查发现检查结果存在错误的,应当自复查结束之日起15日内予以纠正。
五、后续处理
南山区民政局在抽查过程中发现社会组织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罚;属于其他部门处罚的,依法移交相关部门;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抽查结果还将作为社会组织参与政府购买服务、税收优惠、资格认定、评优评先等方面的重要参考因素。
南山区民政局
2024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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