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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6-06-24来源:市发改委
深发改函〔2016〕1617号
深圳市口岸管理服务中心:
《深圳市口岸管理服务中心关于调整深圳湾口岸城市机动车停车收费标准的请示》(深口管〔2016〕96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为加快深圳湾口岸停车场车位周转,缓解交通拥堵,深圳湾口岸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调整如下:
小车:首小时收费10元,第一小时后5元/半小时,不设收费上限。
大车:首小时收费20元,第一小时后10元/半小时,不设收费上限。
二、机动车停放时间不超过15分钟的,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三、请你中心按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和公示工作,进一步完善停车场设施设备,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四、上述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专此复函。
深圳市发展改革委
2016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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