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 > 安全生产 > 预警预防
时间:2016-07-27来源:南山区安监局
【预警因由】
市安委会发布《安全生产事故预警信息》(2016年第10号) :有限空间事故发生呈季节性特点,每年的3月至10月为事故易发期,特别进入夏季后,地下管道、地下工程、密闭设备、发酵池等有限空间作业增多,受酷暑天气影响,空间内温度升高,各种有毒有害气体的聚集和挥发程度随之升高,有限空间发生事故概率大大增加。4月27日,龙华新区莱蒙创智谷大厦项目工地,一名工人不慎掉入化粪池中,另一名工人施救不当,造成2人中毒窒息死亡;7月11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正旺农牧科技公司生物发酵车间发生一起有限空间中毒窒息事故,造成4人死亡。此外,据统计,90%以上的有限空间较大事故都存在盲目施救导致事故伤亡人数扩大的问题,须引起高度关注和警惕。
【预警内容】
为切实做好有限空间作业领域安全防范工作,根据区安委会安全生产事故预警防控制度有关要求,特发布全区防范有限空间作业中毒和窒息事故预警信息。
【预警要求】
请各街道各单位各部门深入分析研判事故预警信息,立足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实际,深入组织开展有限空间作业风险辨识,采取切实有效管控措施,全面排查整治事故隐患,严防有限空间作业中毒和窒息事故发生。
(一)全面组织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场所安全风险辨识。有限空间属于高风险作业场所,多为封闭或半封闭自然通风不良的作业环境,极易产生硫化氢、甲烷、一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气体或其他危险源,进而导致人员伤亡。区安监局、住建局、城管局、环水局、南山供电局、市交通运输委西部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行业领域特点,重点加强对造纸、印染、电镀、化工、物业管理、建设工程、市政等行业领域企业的安全监管,组织本行业领域涉有限空间作业企业开展较大危险因素辨识,并根据辨识结果,制定相应安全防范措施;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在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有效警示作业人员认清风险,避免事故发生。
(二)严格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各街道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贯彻落实《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9号),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定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现排查、登记、报告、整治、验收、销案闭环管理;完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按照“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确认通风良好、检测达标后方可开展作业,并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设施、劳动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装备;加强地下管道疏通等临时作业管理,严禁不具备作业条件违规作业;严格执行作业审批管理,落实安全监护制度,强化和规范应急救援,坚决杜绝盲目施救造成事故扩大问题发生。
(三)严厉惩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各街道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深化安全生产15大专项整治行动,紧盯涉有限空间作业企业的重点环节和部位,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企业,要坚决采取顶格处罚、停产整顿等措施,严惩违法违规企业;要加大警示教育力度,对拒不整改隐患、隐患整改不力或者事故频发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开曝光。
(四)切实增强从业人员安全防范意识。各街道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督促企业开展有限空间作业专题安全培训,让相关从业人员了解自身岗位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掌握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知识和应急救援方法,提高安全防护意识和自救互救技能;要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和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加大对有限空间危害性的社会宣传力度,普及安全防护知识,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要鼓励公众通过“12350”公共安全举报热线参与举报各种违法行为,发挥全民防范作用,努力营造关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的舆论氛围。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