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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南山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

时间:2014-11-06来源:南山区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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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南安〔2014〕11号]

  根据《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深刻吸取近期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粤安明电〔2014〕3号)、市安委会《深圳市安全 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深安〔2014〕11号)要求和近期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指示精神,定于2014年8月中下旬至 12月,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行动。

  一、指导思想

  深刻吸取事故沉痛教训,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红线,进一步健全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堵塞安全监管漏洞,强化安全生产措施。通过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摸清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彻底排除重大事故隐患,关闭取缔非法违法企业,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三、大检查范围和重点

  本次大检查的范围为全区所有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检查油气管道、可燃性粉尘、消防、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突出检查近期事故多发的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以及反复发生、长期未得到根治的重点问题。

  (一)油气管道安全。具体参照《市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油气及危险化学品管道保护和安全运行工作的紧急通知》(深安办〔2014〕113号)精神,落实各项检查任务。

  由区发改局、规划土地监察局、住房建设局、安监局、市规划国土委第二直属管理局根据职责分工分别牵头,各街道办事处配合。

  (二)可燃性粉尘企业安全。具体参照《市安委会关于组织开展粉尘作业场所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深安〔2014〕7号)精神,落实各项检查任务。

  由区安监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南山公安分局(消防监管大队)根据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各街道办事处配合。

  (三)消防安全。一是开展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单位的消防隐患排查整治。加强对商场、医院、影剧院、饭店、宾馆、酒吧、学校、网吧、广场、高层楼 宇、农贸市场等重点场所的安全检查,重点检查消防设施配备及使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火灾隐患整治,以及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和演练等情况;二是开展重 大危险源单位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检查单位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组织体系是否落实,消防设计是否符合规范,防火等级是否达标,消防通道、安全出口是 否畅通,消防水源是否正常运行,消防培训和应急演练是否开展,应急逃生技能是否掌握及熟练运用等情况;三是加强对“三合一”和“六小”场所的安全隐患排查 整治力度,消除“六小”场所内设置员工宿舍、乱拉乱接电线、锁闭、封堵、占用安全通道和出口的现象,杜绝“三合一”等消防安全隐患。

  由南山公安分局(消防监管大队)牵头,区规划土地监察局、住房建设局、城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分局、各街道办事处配合。

  (四)道路交通安全。一是重点检查和整治客运车辆、旅游包车、货运车辆、泥头车、搅拌车等重点车辆的交通违章违法行为,主要包括:超载超限超 速,疲劳驾驶,车辆未按期年审,无证营运,不按线路行驶等;二是严厉打击酒后驾驶、超速、飙车、不按交通标志标线和交通指示灯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三是重 点检查本市客货运企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员工培训教育和应急演练落实情况;四是排查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防范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由南山交警大队、同乐交警大队、市交委西部交通运输局、市交委港航与货运交通管理局根据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各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配合。

  (五)建筑施工安全。一是重点检查各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包括:是否落实对员工的安全教育,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制度和防护措施是否到位,安全设备及防护设施是否可靠有效,在建工程项目是否实行安全设施“三同时”,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从业人员是否岗前培训并 考核合格等;二是加强对施工现场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管理情况的检查。重点检查深基坑、高支模、地下暗挖、高层外脚手架搭设、建筑起重机械安装等工程安全专 项方案的编制、论证、审批、执行情况,确保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过程安全可控;三是加强对重点建设工程的安全巡查。特别是要敦促轨道交通、水利水务、旧城改 造等工程施工单位认真做好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及时整改安全隐患。四是要防范自然灾害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要根据台风、雨季或汛期等季节 性特点,加强对建设工地和危险边坡的安全防范、综合治理工作,确保施工安全。

  由区住房建设局牵头,环保水务局、城管局、市交委西部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分局配合。

  (六)危险化学品安全。一是开展油站、油气库区等重大危险源单位的排查整治,检查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保障措施有效性,应急 预案制定和应急演练开展以及员工自救互救知识和技能掌握程度等情况;二是强化对危险化学品、民爆器材等重点企业的安全检查,特别要加强对液氯、氰化物、 TDI、硝化棉等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危化品的安全监管,切实防范泄漏、爆炸等危化品事故的发生;三是检查本市危化品运输企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运输车辆和 驾驶员资质等情况;四是加大对外地来深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检查密度。

  由区安监局牵头,南山公安分局、各街道办事处等相关部门配合。

  (七)特种设备安全。一是对辖区内所有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压力管道、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锅炉、厂内机动车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检查 设施设备安全状况,定期检测、检验和评估情况,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管理等情况,发现问题的,立即责令整改或查封;二是对特种设备维保行 业进行专项整治,重点检查企业资质、维修保养台账、员工培训等情况。

  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分局负责,区经促局、城管局、安监局等相关部门配合。

  (八)其他行业、领域的安全检查。

  1.水上交通安全检查,由区海事局牵头。

  3.渔业船舶安全检查,由区经促局牵头,有关单位配合。

  4.旅游安全检查,由区经促局牵头。

  5.环保安全检查,由区环保水务局牵头。

  6.职业卫生安全检查,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牵头。

  区安委会其他成员单位也应根据各自职责,切实加强对各自行业或领域企业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安全管理。

  四、检查方式

  (一)企业自查自报与政府检查督查相结合。所有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必须亲自组织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大检查,并通过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进行隐患自查自报。各相关单位要组织力量,加强对本行业领域的督查检查。

  (二)安全检查督查与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相结合。各单位要把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与 “八打八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密切结合起来,对发现的问题,必须坚持“零容忍”,现场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并跟踪落实情况,坚持“四个一律”要求,严厉处罚,切实起到震慑效果。

  (三)排查隐患与教育警示相结合。查出的所有隐患都要限期整改,并公布检查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对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一盯到底。要抓住典型案例,强化警示教育。

  (四)推动整改与加强基础建设相结合。强化督查督办,落实整改责任,确保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问题及时整改到位,推动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实行精细化管理,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安委会成立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罗育德任组长,副区长刘凤俊任副组长,区委宣传部 (文体局)、南山公安分局、区发改局、区经济促进局、区住房建设局、区城管局、区安监局、区规划土地监察局、市场监管局南山分局、市交委西部运输局、市交 委港航货运局、南山交警大队、同乐交警大队、南山海事局、各街道办事处分管负责同志为小组成员,统筹安排部署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安委办,区 安委会常务副主任吴克宁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综合协调、督导检查、收集信息等工作。

  (二)严格安全生产执法。各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和“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原则,严格落实安全监管各项责任,加大“打非治违”力 度,大力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对于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督促相关企业、单位认真组织落实整改工作,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 预案“五到位”;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隐患,要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安全;对短期内不能整改到位又缺乏有效安全防范措施的,必须依法责令立即停 产、停用设备或者停止施工。

  (三)完善隐患整改跟踪。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台账(档案)和清单,做到底数清、台帐明。要强化对隐患整改和工作成效的跟踪管理,对一些问题比较复杂、可能引起较大社会影响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实施挂牌督办。

  (四)加强宣传发动。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各种方式,对安全生产大检查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及时报道先进典型和推广经验。要充分发挥群 众和舆论监督作用,鼓励通过“12350”举报电话举报安全隐患。同时对安全检查走过场、隐患排查治理不力的,要予以公开曝光。

  (五)加强值守,及时处置突发事件。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值守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妥善做好 各类安全事故的信息报送和处置工作;要制定和完善应对各类安全生产突发事件的工作预案,加强应急演练,不断提高事故和险情的处置效率。

  (六)及时总结上报工作情况。各相关单位于12月19日前通过安全生产电子监察系统报送专项行动总结(联系人:汪川霞,电话:26660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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