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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12-03来源:南山区应急管理局
2020年6月20日10时许,在南山区桃源街道平山村251号房装修现场,广东宏泰达建设有限公司工人在进行防水维修作业时,发生一起触电事故,造成1名工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80万元人民币。
经调查,广东宏泰达建设有限公司未按照建筑施工临时用电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进行接电,未对老旧绕线盘进行测试并更换;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事发时现场无安全管理人员,未及时发现和消除作业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对工人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广东宏泰达建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黄某某,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未全面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五)项的规定。
南山区应急管理局于2020年10月16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之规定,对广东宏泰达建设有限公司处2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对黄某某处2.16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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