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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区应急管理局对深圳市中广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

时间:2025-04-27来源:深圳市南山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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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24年10月31日,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道行政执法人员在深圳市中广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该企业主要从事空调的销售和安装,系工贸企业)法定代表人刘某的陪同下对该单位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仓库储存以下物品:3瓶氮气(50Kg/瓶);10瓶霍尼韦尔品牌制冷剂(10Kg/瓶);1瓶巨化品牌制冷剂(10Kg/瓶);1瓶氟利安制冷剂(10Kg/瓶);128只CSB品牌铅酸蓄电池(2.1Kg/只);4只维谛品牌铅酸蓄电池(29.4Kg/只);1只松下品牌铅酸蓄电池(27.5Kg/只);1瓶氟利安制冷剂(空瓶)、2瓶霍尼韦尔品牌制冷剂(空瓶)、2瓶氮气瓶(空瓶)、1瓶氧气瓶(空瓶),总计683.9Kg。其中,铅酸蓄电池周边存放有大量纸箱等易燃品(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蓄电池安全技术说明书,电池可能产生有害气体,为防止爆炸,要远离易燃品),铅酸蓄电池与大量纸箱等易燃品混放的火灾、爆炸风险已当场整改消除。氮气、霍尼韦尔品牌制冷剂、巨化品牌制冷剂、氟利安制冷剂属于危险物品,该公司已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但储存在仓库的危险物品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防火、防爆、防倾倒等措施)。执法人员于2024年10月31日开具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该公司对上述问题限期进行整改。2024年11月6日复查,该公司已完成整改。该案件为跨年结案案例,立案时间为2024年11月4日,结案时间为:2024年1月17日。

【处理理由及结果】

  该单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项的规定,结合深圳市中广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已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已完成整改的事实,参照《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14号B裁量阶次的规定,决定对深圳市中广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处人民币30000元(叁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件评析】

  危险化学品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等性质,因此,法律法规和有关国家标准对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有很严格的要求。本案中,深圳市中广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的违法行为,暴露出该公司安全意识薄弱,管理不规范,易对其从业人员以至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威胁。企业要提高安全生产意识,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做好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场所的安全保障措施,积极进行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并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以保障企业的安全生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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