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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26来源:南山区
【基本案情】
2024年6月21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深圳市机汇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安全主任的陪同下,对该单位开展执法检查,现场检查情况如下:该单位员工杨某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在二楼车间进行焊接特种作业(该单位从业人员74人,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人员1人,占总人数比例1.35%),该违法行为属于《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中的重大事故隐患。执法人员于2024年6月21日开具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该单位对上述问题限期进行整改;于2024年6月28日复查,该单位已完成整改。
【处理理由及结果】
该单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以及《深圳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3年版)》第1008号违法行为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并结合该单位从业人员74人,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人员1人,占总人数30%以下(占总人数比例为1.35%)的事实,且该单位已在责令限期改正限期内完成整改。决定对深圳市机汇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作出人民币15000元(壹万伍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件评析】
本案中,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在车间进行焊接特种作业极易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事故时还可能对其他人员及设备设施造成较大危害,暴露出该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杨威)安全意识不强,深圳市机汇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对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不严格。我局执法人员严格落实执法措施,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调查取证,获取的证据确实充分,能够互相印证,形成证据链。区应急管理局在查明事实后,依法严厉查处,做到“严查一家,警示一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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