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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3-22来源:南山区应急管理局
【基本案情】
2023年10月12日,深圳市南山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深圳市登喜路酒店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单位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化粪池1处,生活水箱1处,共2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执法人员于2023年10月13日开具《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该单位对上述问题限期进行整改。
【处理理由及结果】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以及《深圳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3年版)》第1013号违法行为的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结合该单位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2处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事实,决定给予深圳市登喜路酒店有限公司处人民币5000元(伍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件评析】
本案属于生产经营单位作业现场管理类违法案件,有限空间作业场所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行为往往容易引起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执法人员在对所有有限空间现场醒目位置设着安全警示标志开展执法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有限空间辨识管控措施,防范和遏制有限空间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发展,对查处此类违法行为具有典型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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