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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09-19来源:南山区安监局
日前,《前海合作区民生银行互联网大厦建筑工地“7.8”高坠事故调查报告》已经区政府批复,现予公布。
2017年7月8日中午1时40分左右,在前海合作区民生银行互联网大厦建筑工地,深圳市湛联基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湛联公司)工人在基坑支护梁上搭建防护棚时发生一起高坠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45万元人民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报请区政府批准,成立了由副区长保长汉任组长,区安监局、市住建局质安总站、南山公安分局、区总工会、区监察局等部门组成的“7.8”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邀请了区检察院派员参加。
事故调查组通过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周密细致的现场勘察、调查取证、技术检测、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地点概况
事故发生地点为前海合作区民生银行互联网大厦建筑工地基坑,事发时湛联公司工人正在基坑支护梁上进行防护棚搭建作业。
经现场勘查:死者坠落点为基坑西边最外层支护梁上,坠地点为基坑底部,坠落高度约9米。支护梁为框架式结构,梁面宽度为1.2米,梁面上放置了几根脚手架钢管,未设置防护栏杆。
(二)事故相关单位概况
事故发生单位为湛联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北侧,艺园路佳嘉豪商务大厦一座14层14B,法定代表人:唐某联。经营范围: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壹级;砂、石工程承包;可承担各类地基与基础工程的施工(按深建资质证书B1014044030501-6/1执行)。
工程建设单位为民生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民生电子商务公司),工程监理单位为深圳市英来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来监理公司)
2015年12月,湛联公司和民生电子商务公司签订了《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该项目施工许可由市住建部门审批同意,合同约定由湛联公司承担民生电商前海总部大厦项目基坑支护及土石方工程。
(三)伤亡人员及经济损失情况
事故造成1人死亡,死者李某云,男,出生日期1956年9月12日(61岁),四川人,属湛联公司聘请的杂工。
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为145万元人民币。
二、事故发生的经过及救援情况
经调查,2017年7月8日中午1时左右,湛联公司架子工李某明、刘某永、王某贵和杂工李某云等4名工人提前到工地作业。架子工李某明、刘某永和王某贵3人在基坑支护梁上利用脚手架钢管搭建防护棚,杂工李某云则负责把钢管搬运到支护梁上。1时40分左右,李某云在搬运钢管过程中突然从支护梁上坠落至基坑底部,其旁边的李某明发现后,赶紧呼喊刘某永和王某贵救人,刘某永和王某贵立即经基坑上下通道下到基坑底部,看到李某云躺在地上,于是他们两人把李某云背到了工地门口,工地马上派车把伤者送往宝安恒生医院抢救,但李某云终因抢救无效于当晚10点多死亡。事故发生后湛联公司及时向南山派出所等相关部门进行了报告,经南山公安分局法医鉴定,李某云死亡原因符合高坠死亡。
三、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经过调查,工人李某云安全意识淡薄,在没有特种作业证和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进入高空、临边危险区域作业,导致本人高坠死亡。
(二)间接原因
湛联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存在问题:1、对工地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缺乏,没有及时发现和制止工人的违章作业,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2、对工人的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安全交底不清,致使工人安全意识淡薄。
(三)事故性质
该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四、对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调查处理意见
(一)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单位和人员
1、工人李某云,安全意识淡薄,在没有特种作业证和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进入高空、临边危险区域作业,导致本人高坠死亡,其对事故应负直接责任,鉴于李明云在事故中已经死亡,建议不再进行相关责任追究。
2、湛联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对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对工人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建议由区安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并由市住建部门按照深圳市建筑行业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湛联公司项目经理姚某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未认真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由区安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4、英来监理公司,现场监理不到位,对事故负有一定责任,建议由市住建部门按照深圳市建筑行业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5、湛联公司安全主任李某、生产经理张某在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方面存在不足,对事故发生负有一定责任,责令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区安监局。
(二)政府相关管理单位人员履职情况的调查意见
经调查,未发现相关单位公职人员履职不到位的情况。
(三)其他建议
民生电子商务公司作为建设单位,对民生银行互联网大厦项目施工过程的监督管理不到位,责成该公司分别向南山区政府和前海管理局作出书面检查。
五、事故防范措施
(一)事故发生后,前海管理局、市住建局质安总站分别立即组织召开了事故现场警示。市住建局质安总站采取了如下行政处置措施:1、要求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按照省住建厅统一格式填写上报《工程建设质量安全事故快报》;2、签发了《停工整改通知书》,责令事故工程全面停工,排查、整改安全质量隐患,同时启动行政处罚调查程序;3、要求责任主体立即启动事故自查,按“四不放过”原则,分析查找事故原因、对全体工人重新进行安全教育交底、落实整改措施、处理责任人员,并于一周内提交自查整改及处理报告;4、将事故情况通过微信方式向全市在建工地项目经理、安全总监等人员进行了通报。
(二)责成湛联公司:1、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央、省、市、区各级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2、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的整治,认真吸取这次事故的教训,认真开展事故警示教育活动,梳理完善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对工人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加强对现场安全隐患的排查,全面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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