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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海街道保利文化广场A区二楼10号铺“6.2”触电事故调查报告

时间:2017-09-06来源:南山区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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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粤海街道保利文化广场A区二楼10号铺“6.2”触电事故调查报告》已经区政府批复,现予公布。

  2017年6月2日中午11时30分左右,在南山区粤海街道保利文化广场A区二楼10号铺(正在进行装修,暂无经营名称,尚未营业,以下简称“店铺”),深圳市森博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作业人员,在为该店铺安装空调风机百叶时发生一起触电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10万元人民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报请区政府批准,成立了由常务副区长王立德任组长,区安监局、南山公安分局、区总工会、区监察局等部门组成的“6.2”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邀请区检察院派员参加。

  事故调查组通过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周密细致的现场勘察、调查取证、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地点概况

  事故发生地点为店铺夹层厨房靠东面角落的天花板位置,事发时正在安装空调风机百叶。

  经现场勘查:现场天花板下面有一个木制人字梯、金属桶(桶上面有一把剪线钳)和洗碗机(经三相四线漏电断路器与电线连接,处于关闭状态);天花板上面有一个打开的可供一人进出的检修口;天花板内风机下面有一部手机(经确认为死者手机)、一卷电工胶布,风机的另一侧有三根导线未做任何绝缘处理的电线,分别是黄、蓝、黄绿双色线,其中黄色导线线头裸露,另外二根导线金属体微内凹。

  (二)事故相关单位概况

  事故发生单位为深圳市森博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博公司),经营场所:深圳市龙岗区横岗街道深峰路3号楼3楼3D室,法定代表人:罗某庭。经营范围:机电工程;水电器材、电子产品及配件的购销;五金制冷设备及配件的技术开发、销售、上门安装、上门维修;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2017年4月1日,个体经营者石某春承租了店铺,准备装修后经营餐饮。2017年4月7日,石某春和森博公司签订了《空调购销及安装合同》,合同约定由森博公司将中央空调设备销售给店铺并负责安装。

  (三)伤亡人员及经济损失情况

  事故造成1人死亡,死者王某照,男,出生日期1985年1月16日,河南人,是森博公司员工。

  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为110万元人民币。

  二、事故发生的经过及救援情况

  经调查,2017年6月2日上午10时许,石某春丈夫李某华来到店铺,查看前一天新安装的门面玻璃的情况时,在店铺门口碰到森博公司员工王某照手持一块空调风机百叶,两人打招呼后,王某照就走进了店铺里面。李某华在店铺外转了一会儿,然后又进去沿着楼梯往夹层上走时,突然听到有人大叫了一声,于是他就赶紧往上走,到达厨房位置时就看到王某照躺在靠东面角落的地上,李某华马上电话通知业主单位保安吴某金,吴某金赶到后立即拨打了120和110,120急救车到达后将王某照送到南山医院进行抢救,但其终因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店铺相关人员向粤海派出所等相关部门进行了报告。经南山公安分局法医鉴定,王某照死亡原因符合电击死亡。

  三、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事故发生后,事故调查组委托深圳市金鼎安全技术有限公司,对事故现场进行了勘测,根据现场勘测报告并结合对相关人员的调查和对相关资料的审查,调查组认定:

  (一)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经调查分析,以下两种情况都可能直接导致死者触电:1、死者王某照从厨房位置检修口爬进天花板里面时,人体直接触及到带电黄色导线的裸露点,同时身体与周围其它导体形成回路;2、裸露的黄色带电导线与周围的导体接触,王某照在作业过程中触及这些导体形成回路。

  (二)事故的间接原因是:森博公司不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条件:未建立与其实际生产经营相适应的安全生产保障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等,没有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致使员工安全意识淡薄,忽视作业现场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未对作业现场的电线是否带电进行确认。

  个体经营者石某春将空调安装工程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森博公司。

  (三)事故性质是:该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四、对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一)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单位和人员

  1、王某照,安全意识淡薄,未对作业现场的电线是否带电进行确认,盲目进行作业,导致触电死亡。其对事故应负直接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已经死亡,建议不再进行相关责任追究。

  2、森博公司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立安全生产保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建议由区安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3、森博公司法定代表人罗某庭,未认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落实相关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建议由区安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4、个体经营者石某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将空调安装工程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一定责任,建议由区安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二)政府相关管理单位人员处理意见

  根据《监察机关参加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规定》(监察部令第28号),经区监察部门调查,未发现政府公职人员渎职、失职情况。

  (三)其他建议

  深圳市保利商业物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事发店铺的物业管理主体单位,对广场店铺装修的审核和日常监管不到位,责成该公司向南山区政府作出检讨。

  五、事故防范措施

  (一)责成森博公司:1、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央、省、市、区各级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2、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的整治,认真吸取这次事故的教训,认真开展事故警示教育活动,梳理完善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对公司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加强对现场安全隐患的排查,全面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二)责成深圳市保利商业物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1、认真吸取这次事故的教训,开展事故警示教育活动;2、举一反三、自查自改,认真履行好物业管理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加强对公司员工的安全生产管理教育,加强对物业使用人的生产经营活动(包括店铺装修)的安全监督管理。

  (三)粤海街道办事处应加强对社区工作站安全生产工作督查、指导,督促其加强与物业管理单位的联系、检查,进一步抓好安全生产教育宣传工作,督促物业管理单位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筑牢辖区内居民、企业负责人、企业员工安全生产的思想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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