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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街道招商美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学员公寓 “12.3” “环保油”空储罐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时间:2017-01-26来源:南山区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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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招商街道招商美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学员公寓 “12.3” “环保油”空储罐爆炸事故调查报告》已经区政府批复,现予公布。

  2016年12月3日中午11时47分左右,在南山区招商街道招商美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学员公寓(原招商局培训基地,以下简称“学员公寓”),发生一起“环保油”空储罐爆炸事故。

  事故发生后,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区委书记姜建军等区领导立即作出批示,全力救治伤员,立即成立调查组依法追究责任,坚决遏制事故高发势头,拆除危化品存储设备必须严格落实安全规程要求。事故当天,常务副区长王立德立即组织召开两次紧急会议,一是通报事故情况并对“环保油”的整治工作特别是对储油罐体的拆除作了具体的要求和部署;二是部署事故调查工作,要求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法律要求、尊重事实,依法开展事故调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区政府批准,12月3日成立了由常务副区长王立德任组长,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华振强任常务副组长,区安监局、南山公安分局、区总工会、区监察局等部门组成的招商美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学员公寓“12.3”“环保油”空储罐爆炸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全面负责事故调查工作。同时邀请区检察院派员参加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组通过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周密细致的现场勘察、调查取证、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调查认定,招商街道招商美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学员公寓“12.3”“环保油”空储罐爆炸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现场情况

  事故发生地点为南山区招商街道招商美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学员公寓餐厅厨房外院子,该院子位于学员公寓主楼西北角,也属于围绕主楼的通道的一部分(见以下图片),平时存放一个“环保油”储罐和一些杂物。

  现场勘查情况:“环保油”储罐及其支架在爆后严重爆裂、变形;距离储罐5米左右的围墙角摆放着一个液化石油气瓶和一个氧气瓶,两个气瓶出口均有橡胶导管连接到储罐位置;现场摆放有三部小型三轮车、几部自行车以及几袋纸皮等废品杂物,地面有一滩血迹。

  (二)相关单位情况

  学员公寓为招商美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伦酒店公司)管理的分支机构,经营场所为南山区蛇口育才路8号,实际负责人为总经理夏某强。酒店公寓1999年8月18号开始投入使用,建筑面积3909平方米,经营类别为住宿和餐饮,住宿有72间客房,餐饮除供住宿人员使用外同时对外营业,可供100人同时就餐,经营规模较大。

  招商美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为法人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隶属于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蛇口公司),注册地址为深圳市南山区明华国际会议中心一期底层南,张某农为总经理,赵某为副总经理(分管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并任学员公寓负责人),成立日期1990年7月24日,主要对招商局投资建设的酒店进行经营管理。该公司2015年12月7日取得了广东省安全生产协会颁发的《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商贸酒店业)》证书,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美伦酒店公司与招商蛇口公司签订了《2016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美伦酒店公司为责任受约方。

  (三)人员伤亡及损失情况

  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死者张某亮(男,38岁,安徽人),伤者张某(男,32岁,系张某亮之弟),二人均为废品收购人员,无工作单位。

  经统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救援、善后处置情况

  根据调查,2016年11月下旬开始,我区在市统一组织下开展对危险物品“环保油”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招商街道办在整治行动中发现学员公寓存在使用“环保油”的情况,随即由招商派出所对其餐厅厨房外院子“环保油”不锈钢储罐等设备及厨房进行了查封,查封时储罐中存放了约1600升“环保油”。11月30日下午,招商街道办联系具有危化品处置资质的深圳市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对学员公寓存放的“环保油”全部抽取回收进行无害化处理,但储罐等设备保持查封状态。

  2016年12月1日,学员公寓总经理夏某强联系废品收购人员张某亮对“环保油”空储罐等设备进行拆除,约定拆除后以废品卖给张某亮,12月2日张某亮到现场查看,12月3日11时左右张某亮带着其弟张某开着三轮车运载着一瓶液化气、一瓶氧气及切割工具来到现场等候,11时30分左右夏某强带着保安班长杨某林到达现场,同意张某亮和张某开始拆除储罐等设备并在现场准备了两个灭火器,之后张某亮和张某二人即使用液化气瓶、氧气瓶及气切割工具,点火后采取气切割的方式开始对储罐的联接导管进行切割拆除。约十分钟后,夏某强与杨某林因事先后离开现场,张某亮和张某继续进行作业,11时47分左右,在对储罐进行气切割时发生爆炸。

  事故发生后,学员公寓的其他工作人员立即拨打120、110电话,南山公安消防大队蛇口中队和120急救人员接报后迅速到达事故现场展开救援, 12时03分和12时08分两辆救护车分别将受伤的张某亮和张某二人送往蛇口医院进行抢救。区政府总值班室接报后,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区委书记姜建军、区长王强多次过问和批示,当天值班区领导和分管安全生产区领导及相关部门的负责人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第一时间部署救援善后工作,并前往医院看望受伤人员,指示相关部门立即协调市医疗专家全力以赴抢救伤员。

  13时15分张某亮因受伤严重抢救无效死亡,张某仍在救治过程中。

  事故发生当天,美伦酒店公司的上级主管单位招商局集团和招商蛇口公司的主要领导也到达现场和医院了解事故情况,看望伤员并立即会同招商街道办成立了事故善后处理领导小组,妥善处理好善后工作。

  三、事故发生的原因

  (一)直接原因

  1、“环保油”是甲醇燃料的俗称,含95%以上的甲醇,同时掺入了一定比例的汽油、组分油等其它液体燃料,遇热源和明火易燃烧爆炸,属危险物品。学员公寓涉事“环保油”储罐在油料经抽空后,罐内仍有残留气体,在未对罐体进行充分清洗置换的情况下进行直接作业。

  2、张某亮和张某二人违法运载危险物品液化石油气和氧气进入学员公寓,违规使用液化石油气和氧气进行动火作业对“环保油”等设备储罐进行气切割拆除,产生的明火直接引起储罐爆炸,爆炸后的巨大气浪直接导致二人严重受伤。

  (二)间接原因

  1、学员公寓总经理夏某强安全意识淡薄,自行对被查封的“环保油”储罐等设备进行处理,没有依法办理动火作业相关手续,没有制定专门的拆除方案,和保安班长杨某林一起未对张某亮和张某二人的违规动火作业进行制止。

  2、美伦酒店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存在问题,在对危险物品“环保油”及其相关设备的整治过程中,未及时对后续拆除处置工作进行部署,对下属分支机构存在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督促、检查不到位。

  四、对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一)建议给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

  1、张某亮和张某,废品回收人员。非法运输危险物品进入学员公寓,违规动火作业,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等规定,直接导致事故发生并涉嫌犯罪,在事故中负直接责任。鉴于张某亮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议不再追究相关责任;张某目前处于救治过程,建议由公安部门视其身体状况依法进行处理。

  2、夏某强和杨某林,分别为学员公寓总经理和保安班长。安全意识淡薄,在不具备安全生产的条件下同意张某亮和张某二人违规对“环保油”空储罐进行拆除,其行为涉嫌犯罪,事故发生后公安机关对其二人刑事拘留,现夏某强已被逮捕,杨某林取保。

  (二)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单位和人员

  1、美伦酒店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存在问题,在对危险物品“环保油”及其相关设备的整治过程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等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由区安监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2、赵某,美伦酒店公司副总经理(分管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同时兼任美伦酒店公司学员公寓负责人。对学员公寓违规拆除“环保油”空储罐的事情失察,对学员公寓的安全生产工作督促不力、检查不到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等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由区安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三)责成由招商蛇口公司进行问责的单位和人员

  1、责成美伦酒店公司向招商蛇口公司做出书面检讨。

  2、张某农,美伦酒店公司总经理。作为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学员公寓违规拆除“环保油”空储罐的事情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

  3、赵某,美伦酒店公司副总经理,分管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对学员公寓违规拆除“环保油”空储罐的事情失察,对学员公寓的安全生产工作督促不力、检查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4、朱某文,美伦酒店公司安全主任。未认真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在学员公寓“环保油”储罐被查封后,未及时部署学员公寓相关人员制定后续拆除处置工作方案并进行安全拆除工作,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管理责任。

  招商蛇口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上述单位和人员进行问责,并将结果报南山区安委办。

  (四)相关管理单位人员处理意见

  根据《监察机关参加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规定》(监察部令第28号),经区监察部门调查,此次事故未发现政府公职人员渎职、失职情况,履职到位。

  五、事故防范措施

  (一)事故发生后,根据市里的统一部署,区委区政府再动员再部署,按照“全面排查、不留死角、不留盲区”总体要求,进一步深入开展“环保油”整治专项行动,加强对“环保油”储罐等相关设施安全拆除及无害化处理的技术指导,通过不同的载体加强“环保油”相关知识宣传。整治行动中区安监局、公安消防部门、各街道办对全区餐饮行业使用“环保油”情况进行了地毯式排查和整治。共检查各类场所约18000家次,查处涉“环保油”场所405家,当场整改97家,查封308家,无害化处理“环保油”31169升。被查封的308家场所使用的“环保油”已全部抽空,罐体设备已全部拆除完毕。

  (二)招商蛇口公司、美伦酒店公司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央、省、市、区各级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公司各级各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的整治,认真吸取这次事故的教训,认真开展事故警示教育活动,梳理完善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特别是对危险场所、危险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公司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全面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南山区政府“12.3”事故调查组

  2017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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