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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裕滨城花园2期工地“5.20”工人高坠事故调查报告

时间:2014-11-06来源:南山区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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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5月20日上午7时左右,在南山区蛇口街道恒裕滨城花园2期工地发生一起工人高坠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一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115万元。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报请区政府批准,成立了由常务副区长罗育德同志任组长, 市住建局、区安监局、南山公安分局、区总工会、区监察局等部门组成的“5•20”工人高坠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邀请区检察院派员 参加。

  事故调查组通过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周密细致的现场勘察、调查取证、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 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地点情况

  事故发生地点为南山区蛇口街道恒裕滨城花园2期工地F294号孔桩深井,事发时正在进行挖孔桩的准备工作。

  (二)事故相关单位情况

  事故发生单位为深圳市湛联基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湛联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北侧艺园路佳嘉豪商务大厦一座14层 14B,法定代表人唐某,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500万元,系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为: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壹级;砂、石工程承包;可承担各类地基与基 础工程的施工(按深建资质证书B1014044030501-6/1执行);普通货运(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限期至2015年05月11日)。 湛联公司是该工程项目桩基础、基坑支护及土石方工程的总承包单位。

  工程发包单位为深圳市银海实业有限公司。

  (三)伤亡人员及经济损失情况

  事故造成1人死亡,死者黎某,男,1966年3月19日生,四川人,是湛联公司的工人。 受伤人员梁某,男,1966年11月1日生,是湛联公司的工人。

  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为115万元人民币。

  二、事故发生的经过及救援情况

  2014年5月20日上午7时左右,支护班工人翁某在工地做基坑支护的准备工作时,看到在F294号孔桩深井旁边清理吊桶的孔桩班工人黎某突然 失足掉入深井里面,翁某大声呼救。正在工地巡视的孔桩班班长单某发发现后马上向项目部报告,项目部负责人接到报告后立即报120救援,同时组织工人施救, 在施救过程中发现黎某掉下去以后,同时还砸伤了在深井里面作业的梁某,黎某和梁某被救上来以后,经120救护车送到蛇口人民医院抢救,但黎某因伤势过重, 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后经南山公安分局法医鉴定,黎某死亡原因符合颅脑损伤死亡。梁某目前处于住院治疗中,没有生命危险。

  事故发生后,湛联公司因忙于抢救伤者和处理善后工作,同时由于以前未发生过安全生产事故,对事故的报告程序不熟悉,直到5月26日向深圳湾派出所等相关部门进行了报告,深圳湾派出所接到报告后向区政府总值班室进行了报告。

  经现场勘查:事故现场为恒裕滨城花园2期工地的地基工程294号孔桩。294号孔桩直径为1.6米、孔深为13米—16米;深孔人工开挖,卷扬机提土,井口有一台卷扬机,卷扬机“7”字型立杆系有一根安全带,两轮斗车一台。

  三、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黎某安全意识淡薄,在孔桩深井旁边作业时,未按规定系挂安全带,导致本人失足掉入深井时没有得到安全保护。

  (二)间接原因

  湛联公司管理存在一定的问题:1、在施工现场,对工人的监督管理不到位,没有及时发现工人的违章作业;2、对工人的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致使工人安全意识淡薄。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该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四、事故责任划分及处理意见

  (一)黎某,现场作业工人,安全意识淡薄,在孔桩深井旁边作业时,未按规定系挂安全带。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议不再进行相关责任追究。

  (二)湛联公司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管理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由区安监局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并建议由市住建局按照行业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湛联公司副总经理单某,未认真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管理问题失察,同时在事故报告程序上存在一定问题,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由区安监局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四)湛联公司项目经理田某、现场执行经理赵某、安全主任刘某、安全员许某、孔桩班班长单某发未认真履行好对工人的管理职责,对事故发生负有一定责任,建议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主要措施

  责成湛联公司:1、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的管理,加强工人安全教育培训,加强对现场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2、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开展公司的 安全警示教育活动,认真梳理公司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改;3、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规范本单位事故报告程序。

  

南山区政府“5•20”工人高坠事故调查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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