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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4-11-06来源:南山区安监局
2014年8月3日下午3时左右,在南山区粤海街道三诺大厦发生一起触电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10万元。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报请区政府批准,成立了由常务副区长罗育德同志任组长, 区安监局、南山公安分局、区总工会、区监察局等部门组成的“8•3”触电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邀请区检察院派员参加。
事故调查组通过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周密细致的现场勘察、调查取证、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 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地点情况
事故发生地点为南山区粤海街道三诺大厦9楼,事发时正在进行装修工程作业。
(二)事故相关单位情况
事故发生单位为深圳市鹏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润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宝安中心区兴华路南侧荣超滨海大厦B座0709,法定代表人 袁某亮,系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为:建筑装修装饰、建筑智能化、建筑幕墙、消防设施工程的设计与施工;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的设计与施工;城市园林绿化工 程的设计与施工;机电设备的上门安装;金属门窗工程;钢结构工程;公路工程;电梯安装工程;园林古建筑工程;体育场地设施工程;装饰材料、家具产品的销 售;从事广告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批准的项目除外)。
工程发包单位为深圳市三诺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诺公司)。
鹏润公司和三诺公司的关系:2014年6月30日,鹏润公司和三诺公司签订了《深圳市三诺智慧大厦接待公寓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三诺公司委托鹏润公司承担三诺智慧大厦九层接待公寓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
(三)伤亡人员及经济损失情况
事故造成1人死亡,死者陈某富,男,1991年4月4日生,广东人,是鹏润公司工人。
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为110万元人民币。
二、事故发生的经过及救援情况
据调查反映,2014年8月3日下午2点半左右,在三诺大厦9楼装修施工现场,鹏润公司的一名工人郑某龙因想找其工友陈某富要工具,就打电话与 其联系,但是电话接通后没有人接听只听见天花板上面有轻微的铃声,于是郑田龙就从检修口爬上天花板,再一打电话,电话铃声就很响,这时郑某龙就循着电话铃 声爬进天花板去找,后用手机电筒一照发现陈某富趴在天花板里面,右手拿了一把胶钳,左手拿了一根电线,喊了他两声也没答应,摸了一下他的脚底很冰凉,于是 就赶紧下来打电话给管理人员陈某齐,陈某齐过来看了以后就立即叫人从走廊那里把天花板拆了,从上面把陈某富扶下来并打120急救,120急救医生到达以后 检查确认陈某富已经死亡。后经南山公安分局法医鉴定,陈某富死亡原因符合电击死亡。
事故发生后,鹏润公司及时向粤海派出所等相关部门进行了报告。
经现场勘查:事故现场为粤海街道三诺大厦9楼装修作业现场。天花板检修口已经打开,作业区域(死者发生事故区域)打开一个约1.5*0.6米的 救援口;天花板内有一接线盒已拆开,有多根电源线垂落。检查楼层配电箱,发现总开关为非带漏电保护功能的空气开头,且用电支线(末端用电回路)未设置剩余 电流动作保护装置(漏电保护装置)。据现场人员反映,事故发生当天天花板上面处于通电状态。
经过调查,陈某富当天的工作是在天花板上面找位置准备开一个检修口。
三、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经过调查,陈某富安全意识淡薄,没有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就在处于通电状态的天花板上面进行作业,导致其本人触电死亡。
(二)间接原因
鹏润公司管理存在问题:1、对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不到位,工人在天花板上面作业之前没有及时进行断电,导致工人在带电的环境下作业,同时楼层配电箱没按照标准安装漏电保护装置;2、对工人的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致使工人安全意识淡薄。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该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四、事故责任划分及处理意见
(一)陈某富,现场作业工人,安全意识淡薄,没有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就在处于通电状态的天花板上面进行作业,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议不再进行相关责任追究。
(二)鹏润公司对施工现场的管理不到位,导致存在安全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由区安监局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三)鹏润公司副总经理袁某,未认真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由区安监局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四)鹏润公司项目经理黄某海、现场管理员陈某齐、安全员罗某明未认真履行好安全管理职责,对事故发生负有一定责任,建议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主要措施
责成鹏润公司:1、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的管理,加强工人安全教育培训;2、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开展公司的安全警示教育活动,认真梳理公司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对现场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整改。
南山区政府“8•3”触电事故调查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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