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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1-08来源:南山区残疾人联合会
补贴对象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自情况发生的次月起,停止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
1.死亡或宣告死亡的;
2.经人民法院宣告失踪的;
3.户籍迁出本市的;
4.申请材料弄虚作假的;
5.每年4月1日至6月20日期间未进行资格认定或认定、复核不合格的;
6.本人自愿申请停止发放的;
7.残疾人证过期、冻结或者注销的;
8.享受补贴期间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需在监狱服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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